為嚴厲打擊茶葉過度包裝違法行為,有效遏制茶葉過度包裝現象,營造綠色低碳的市場消費環境,讓茶葉“輕裝上陣”,近期,縣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治理行動。
此次專項行動以茶葉專賣店、大型超市為重點,對銷售的茶葉禮盒等開展有針對性的執法檢查,檢查包裝層數、包裝空隙率和包裝成本等指標是否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21)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現場用微信小程序“包裝空隙率計算器”對茶葉包裝盒容積進行測量,對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的,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
同時,執法人員要求經營主體開展自查清理,一旦發現過度包裝行為,立即下架處理;并向經營主體宣傳普及《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21)強制性國家標準有關規定,引導經營者不采購、不銷售過度包裝商品。本次專項行動共出動執法人員8人次,檢查經營主體6家次,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2份。
下一步,縣市場監管局將持續加大宣貫力度,暢通投訴舉報途徑,鼓勵群眾積極舉報茶葉過度包裝等違法行為。同時,引導經營者自覺履行主體責任,倡導消費者選購綠色包裝產品,讓商品物有所值,讓消費者買得放心。
現將近期查處茶葉過度包裝違法行為典型案例公示如下:
1.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博羅縣羅陽街道某食品店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4年2月2日,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經營的“紅茶”[內裝4罐(盒),凈重250克],禮盒外包裝為長方體,長、寬、高為40cm×25cm×8.2cm,經手動法現場測算,包裝空隙率為60.4%,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本品凈含量62.5g)Q>50g,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2.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惠州市博羅縣某商業有限公司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4年2月2日,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經營的“普洱熟茶”[4克*80,凈重320克],禮盒外包裝為正方體,長、寬、高為35.5cm×11.5cm×35.5cm,經手動法現場測算,包裝空隙率為71.3%,大于70%(單件凈含量4g,屬于1<Q ≤5區間,空隙率≤70%);“一雨白茶”[凈重150克],禮盒外包裝為長方體,長、寬、高為36cm×23cm×10cm,經手動法現場測算,包裝空隙率為76.4%;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本品凈含量150g)Q>50g,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