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過渡期為五年。按照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在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資法施行前成立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資企業,需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調整其組織形式、組織機構,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備案。
目前,我縣仍有107戶企業(下附具體名單)未完成組織形式、組織機構調整。“五年過渡期”(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僅剩最后5個月,快來看一看如何變更吧!
一、哪些企業需要在過渡期內調整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
1.成立時間在2020年1月1日之前的;
2.企業類型含外商合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港澳臺與境內合資、港澳臺與境內合作、港澳臺合資等字樣的;
3.章程中規定的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是董事會的。
滿足以上三個條件的,需要調整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
二、過渡期內未完成調整有法律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對未依法調整組織形式、組織機構等并辦理變更登記的現有外商投資企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其申請的其他登記事項,并將相關情形予以公示。
這意味著,若過渡期內未調整并辦理變更登記,過渡期后企業將被限制辦理除調整組織形式、組織機構外的所有變更登記,進而可能影響日常經營。
三、過渡期內,企業調整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需要如何辦理?
外商投資企業過渡期內辦理組織形式、組織機構變更時需要由原權力機構作出決議,按照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公司章程,將權力機構調整為股東會;再由股東會按照新公司法規定的議事程序形成調整組織形式、組織機構的決議,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章程備案或者董事備案等。
特別注意:新章程中涉及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組織機構、股權轉讓等相關條款的,需按照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而制定。
四、過渡期內,企業調整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全體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決議內容需明確公司權力機構由董事會變更為股東會);
3.由全體股東簽字(蓋章)的股東會決議(決議內容需明確制訂并審議通過新章程,涉及高級管理人員變更的,還需寫明職務任免信息);
4.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新公司章程;
5.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6.如有其他事項變更、備案,還需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五、通過什么途徑可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線上申報:申請人可登錄廣東省政務服務平臺https://www.gdzwfw.gov.cn/,選擇“法人服務”--“企業變更”,登錄后根據系統提示進行操作。
線下申報:申請人可攜帶相關資料至博羅縣羅陽街道商業西街155號博羅縣政務服務中心1號樓三樓E廳現場辦理。
外資企業相關業務咨詢電話:0752-6299307,0752-6299330,0752-6299003
附件:博羅縣外商投資企業未完成調整組織形式、組織機構情況名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