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電動自行車經營單位、回收企業:
加快產品更新換代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對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作出了詳細部署。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商務部等《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要求,現就推動我市電動自行車產品以舊換新發起倡議。一、凝聚促消費強大合力。積極響應,率先行動,與電動自行車上下游產業鏈企業、銷售企業、行業組織等共同開展以舊換新,積極參與各級政府組織發動的電動自行車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廣泛宣傳相關政策,宣傳普及廢舊電動自行車的安全隱患,引導消費者及時淘汰、更換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二、加大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的讓利和服務。通過“以舊換新+讓利”形式,加大對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的讓利力度,實打實降低消費者換新成本。積極參與政府部門及活動平臺組織的業務培訓、以舊換新活動宣傳等工作,協助消費者做好舊車回收、新車上牌及補貼申請填報等工作。 三、自覺遵守電動自行車經營行業的法律法規。電動自行車經營單位應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嚴禁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開展非法改裝活動。準確向消費者介紹所售商品對我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的適用情況,不誤導、欺騙消費者,不出現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先漲價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低質產品、虛假交易、虛開發票、騙補套利等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個人隱私,不泄漏、倒賣登記信息。 四、自覺做好老舊電動自行車規范回收。回收企業與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電動自行車蓄電池生產企業和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建立協作機制,暢通回收價格咨詢和交易渠道,便于消費者以舊換新。回收企業制定的回收價格公平合理,對回收的老舊電動自行車及自帶的鋰離子蓄電池、鉛酸蓄電池交由拆解或綜合利用企業進行專業處置,不進行非法拆解處理。落實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銷售門店對協助回收并暫存的老舊電動自行車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確保老舊車輛轉交回收企業處置前安全無事故。對于回收的以鋰離子蓄電池為動力的老舊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一日一清”,由回收企業及時運送至指定地點安全存放,不在居民住宅、人員密集場所等場所違規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