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局機關各部門:
為進一步提升全縣公共法律服務水平,讓人民群眾在公共法律服務領域得到更多的實惠,特制定以下十一條公共法律服務便民利民措施:
第一條 完善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等候區直飲水設備等設施,方便群眾。
第二條 法律援助經濟困難免審制。進一步降低門檻,對于農民工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以及持最低生活保障證、“五保”供養證、特困戶救助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的困難群眾免于審查經濟困難證明。
第三條 法律援助受理承諾制。在全縣進一步推廣法律援助經濟困難證明承諾制,力爭做到“一件事一次辦”。
第四條 簡化公證辦理手續。落實公證“最多跑一次”、“首問責任制”,一次性明確告知辦證所需資料及獲取材料的途徑和方式,推行公證事項容缺受理。公證處主動與公安、民政、自然資源等部門溝通協調,能網上核實的,不再提供書面證明材料,變群眾跑路為數據跑路。
第五條 提供公證免費服務。對涉及救災、遺體捐贈等有關社會公益的公證事項,提供免費服務。
第六條 創新服務方式。公證申請人可添加公證員微信,將準備的申請材料發送給公證員,網上審核合格后,帶材料到公證處一次辦理。
第七條 提供公證全程服務。對一些重大的或履行時間較長的公證事項主動進行回訪,及時發現并積極協助解決出現的問題,為當事人提供全程無憂服務。
第八條 提供公證延伸服務。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風險提示、預約服務、延時服務、加急服務、公證書郵寄送達服務等便民措施。
第九條 縮短辦理時限。對公證事項證明材料齊備的簡單申請事項在一至三日內辦結,能夠當場辦證的當場辦結,努力為當事人提供最便捷服務。
第十條 開辟“綠色通道”。對農民工、軍人軍屬等特殊群體申請法律援助,開辟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做到當天受理、當天指派。為殘疾人、年老體弱者、孕婦等當事人開辟法律援助、公證“綠色通道”,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按規定減免公證費用,對有特殊困難的當事人提供預約、上門服務、協助收集證據材料等特別服務。
第十一條 為經濟困難和其他符合法定條件的群眾建立司法救助“綠色通道”,協助依法申請司法救助。
聯系人:周福霖,6286707
博羅縣司法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