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強社區矯正服刑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加強和創新特殊人群管理,全面推進我鎮社區矯正工作,長寧司法所參照司發通[2012]12號文,并學習了我縣部分司法所關于社區矯正工作的管理方法,自擬了《長寧鎮社區矯正服刑人員實施辦法》,在2016年8月24日組織在管的9名社區矯正服刑人員學習了該《實施辦法》。
首先,鄒選平所長介紹了該《實施辦法》制定的背景及法律意義,并逐條剖析,逐條講解,要求社區矯正人員抓住這次學習機會,認真領會《實施辦法》的法律意義,把該《實施辦法》作為自己以后的標尺。鄒所長強調每位在管人員必須在每周一用配備的監控電話號碼向司法所工作人員匯報行蹤及活動情況,確保配備的監控電話保持開機狀態,不得人機分離;每月按時參加司法所組織的學習教育及社區服務。鄒所長列出了普通管理人員和重點管理人員的區別及各個重要事項,解答矯正人員的所有疑問。然后,鄒所長詳細講解請、銷假制度的相關規定及辦理手續,強調重點管理人員申請外出一般不予批準。最后,司法所工作人員向社區矯正人員演示了GPS手機定位監管的操作方法,確保每一位社區矯正人員能正確使用配備的監控手機。
學習結束前,鄒所長向9名社區矯正人員表示了希望和鼓勵,社區矯正人員紛紛表示一定會把該《實施辦法》中的規定作為自己以后生活和工作的指南,自覺接受監督和教育,更快、更好地融入社會、回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