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浮第一古村”位于博羅縣龍華鎮旭日村,俗稱“旭日村古村落”。古村落總占地面積約365畝,是一個集明、清、民國時期建筑文化于一村的稀缺古建筑群體。古村具有400多年的歷史,被專家學者譽為“嶺南古民居建筑之典范”?,F存古民居建筑600多處,其中有3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廣東卓凡律師事務所10名律師受聘擔任博羅縣龍華鎮11個村(社區)的法制副主任,通過團隊協作、優勢互補的方式開展工作,取得非常好的效果,并得到各方認可。
2016年10月19日,徐向輝律師帶領的龍華法律服務團隊接到旭日駐村干部張定平的電話,告知龍華鎮正如火如荼的進行古村落開發改造建設,其中開發項目已征收并補償陳父房屋,現陳氏三兄弟對房屋拆遷的補償款分配產生爭議。村干部、親戚及家中長輩多次協調,都無法達到目的,矛盾即將激化,隨時可能有影響古村落的建設。當日,本團隊徐向輝、丘志華、馮智偉律師共同前往旭日村委會了解情況,并與司法所、村委會干部及駐隊干部組織陳氏三兄弟調解。
經了解,陳老育下三男兩女,其中,兩女已外嫁,長兄二人早年已分家,剩下最小的弟弟陳三與陳老夫婦一起生活并侍奉其到老,現房屋被征收取得補償款80500元。三方爭議的焦點在于,被拆遷的房產系屬陳父所有,離世時,未將立下遺囑也未通過法律程序將房產轉移過戶?,F二長兄認為該房產屬于父母遺產,應當由三兄弟共同享有,而小兒子認為其一直與父母共同居住,履行主要的贍養義務,且父親離世前已將房產證交付到其手中,并交代房屋由其個人所有,認為房屋已轉移其個人所有?,F雙方爭執不下,尋求解決途徑。
法制副主任認為:房屋已拆遷平整,調解的重心在
征收款的分配而不在于爭奪房屋所有權
為順利推動龍華旭日古村落開發建設,打造成全市乃至于全國旅游品牌,龍華鎮黨委、政府正進行項目規劃、開發建設。陳父的房屋已納入征收調整的范圍,經協調,已達成拆遷補償協議并予以補償。本事件中,房屋已拆遷平整,現爭議的焦點在于如何分配房屋拆遷補償款而非爭議房屋歸屬。
陳氏三兄弟也共同表態,不因拆遷款分配影響古村落的開發建設。經多方努力及勸說后,陳氏三兄弟意識到古村落的開發建設關系到各家各戶,不能因小失大,共同協助開展古村落建設。
理清三方爭論的焦點及意見
1.父母離世時,未將財產進行明確有效的分配。陳父離世至房屋拆遷征收期間,房屋一直登記在父母名下,既未有轉移房產過戶也未立下遺囑。按照法律規定,該房屋未進行產權過戶或有效的房產轉移協議,該房產應屬于父母的共同財產。
2.雖然陳三與父母共同生活,但未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陳三依法取得財產。陳三稱,其與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陳父將房產證交付到他手中,說明其已合法取得房產。因陳三的證言屬于單方陳述,陳大、陳二并未予認可,現有的其他證據不足以證明或佐證陳父欲將房產過戶到陳三名下。對陳父是否意愿將房產轉移至陳三名下,基于現有的證據無從考究,但單從手持房產證就意味著產權轉移不符合我國法律規定。
3.經審查三方提供證據及證詞,傾向于該房產屬于陳父的夫妻共同財產,其子女依法享有繼承權。因陳三長期與父母共同居住并承擔著主要的贍養義務,若提起訴訟時,法院在進行遺產分割時會傾向于履行主要贍養義務的一方。
三次促調 終得圓滿
2016年10月19日,徐向輝帶領本團隊丘志華、馮智偉律師前往旭日村委會了解三兄弟的情況后,與司法所、村委會干部及駐隊干部共同組織調解。在于村民交談過程中,通過生動的解說幫助村民理清案件事實,梳理法律關系,告知其中涉及的法律關系及各方存在的法律風險點。通過法律風險點評析,促使三方提出中肯的調解方案。經了解情況后,陳大、陳二提出只要求占征收補償款的一半即4萬元,其余歸陳三所有,而陳三提出房產系其個人財產,征收款應由其個人所有,不同意分割征收補償款。雙方爭執不下,調解陷入僵局。
2016年11月2日,經村委告知,陳氏三兄弟對征收款分配有新的想法,受團隊委派,丘志華、鐘凱萍、許曉華律師前往龍華再次組織調解工作。龍華法律服務團隊決定從父母在天之靈的期望、同村鄉親如何看待兄弟相爭及三方此舉對后代的影響三個角度于情于理進行勸說。三方變更調解方案,陳大、陳二決定降低分割要求,各自只要一萬五千元,其余歸陳三所有。而陳三提出,只要愿意給予兩人一人一萬元。雖協商不下,但三方訴求差距逐漸縮小,調解工作有了新的轉機,遂請求村委私下分別入戶做好溝通工作,爭取早日促調成功。
2016年11月12日,經村委告知陳氏三兄弟有了解決問題的方案,請求下村聽取訴求并草擬法律文書。龍華法律服務團隊知悉后,立即指派丘志華、許曉華、鐘凱萍律師前往旭日村開展工作。經最終調和,三方達成調解方案,陳大、陳二分別收取一萬元,剩余部分全歸陳三所有。確認三方訴求后,立即草擬協議,經各方無異后,順利調解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