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上午,羅某勝到湖鎮司法所,請求湖鎮司法所調解其與徐某泉的財產糾紛。接到請求后,湖鎮司法所專職人民調解員胡流明立即組織矛盾雙方到湖鎮鎮綜治維穩中心進行調解。
通過現場詢問、溝通,胡流明發現羅某勝反映徐某泉拖欠貨款一事屬實。隨后,胡流明為雙方當事人釋法說理,通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方式做通了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并一一為當事人解答疑問。最終,雙方當事人作出了讓步,徐某泉同意以微信轉賬的方式于2022年1月15日前還清所有貨款12534元,而羅某勝同意在協議時間內不以收取貨款為由打擾徐某泉正常生產、生活。雙方當事人當場握手言和,簽訂了調解協議書,并對胡流明的工作表示感謝,這場歷時近9個月的矛盾終于畫上了句號。
本案的成功調解是湖鎮司法所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又一具體體現,切實把不安定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有力維護了湖鎮社會大局的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