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水〔2019〕277號
博羅威博金屬科技項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惠州威博金屬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9月9日收到你公司博羅威博金屬科技項目(二期)(包括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申請、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承諾書),并于2019年9月11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博羅威博金屬科技項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審批申請。經程序性審查,我局認為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我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設期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為5.55公頃。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執行建設類項目一級標準。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擋護率99%,表土保護率92%,林草植被恢復率98%,林草覆蓋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區及分區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設期水土保持補償費為3.89萬元。根據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財政局《轉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擴大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對象范圍的通知》(惠市發改價函〔2019〕16號)和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惠州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惠市發改價函〔2019〕19號)規定,該項目免征縣級收入水土保持補償費3.5萬元,征收縣級代收上繳中央的水土保持補償費0.39萬元。
博羅縣水利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