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7月12日做出《責令改正通知書》(博水執字〔2022〕5號),縣水利局工作人員前往石壩鎮政府與水利所鄧玉勝所長會合,前往廣東省博羅縣石壩鎮秀埔村委會塘角小組187號(葉夢龍地址確認書住所)發放《責令改正通知書》。到達該地后,發現葉夢龍家家門打開,我局工作人員在門口叫葉夢龍及其家人名字,均無人應答。后到村委會和村干部再前往葉夢龍家,聯系葉夢龍及其父母,均無法打通電話,故文書無法直接送達與留置送達。見證人有石壩鎮水利所鄧玉勝及村委會干部葉國利。
2022年7月13日及7月19日,我局工作人員按照葉夢龍填寫確認書的地址先后兩次郵寄《責令改正通知書》(EMS快遞單號分別是:1094111570531和1094111572231),均被退回并告知查無此人,送達不成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將《責令改正通知書》(博水執字〔2022〕5號)予以公告送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三十日,即視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