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2025年度部門聯合雙隨機監管、跨部門綜合監管檢查計劃 | |||||||||
序號 | 檢查計劃名稱 | 檢查事項 | 檢查對象范圍 | 抽查比例 | 檢查時間 | 發起部門 | 參與部門 | 檢查計劃來源 | 備注 |
1 | 對水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計劃 | 對水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 許可單位 | 每年按20%比例抽查 | 4-12月 | 博羅縣水利局 | 博羅縣交通運輸局 | 法律法規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依據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2004年) 條款號:第六十一條 條款內容:第六十一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監督制度,通過核查反映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的有關材料,履行監督責任。 行政機關依法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公眾有權查閱行政機關監督檢查記錄。 行政機關應當創造條件,實現與被許可人、其他有關行政機關的計算機檔案系統互聯,核查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 |
博羅縣2025年度部門聯合雙隨機監管、跨部門綜合監管檢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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