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落實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保障水庫安全運行,按照《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和《廣東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落水2025年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的通知》(粵水運管函〔2025〕453號)要求,地方政府責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監督領導責任,協調解決水庫大壩安全管理重大問題,及時完成汛前檢查工作。主管部門責任人要承擔水庫大壩安全運行監管職責,指導督促管理單位加強日常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管理單位責任人對水庫的安全與管護工作負直接責任。現將2025年博羅縣所轄小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予以公布(見附件)。
附件:2025年博羅縣所轄小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公示名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