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在《統計法》修訂草案的說明中,明確指出“如何保障統計數據質量,是這次修改統計法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從這一角度出發,新《統計法》與舊《統計法》相比,進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增加了許多制度性的規定,呈現出諸多亮點。一是進一步明確了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保障統計數據質量的職責。二是賦予了統計機構更大的統計數據核查和統計執法檢查的權力。三是加大了對統計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如:舊《統計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有違法行為(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拒報、屢次遲報)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予以警告,并可以處以罰款”;新《統計法》第四十一條第五款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二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沒有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一萬元以下罰款”(舊《統計法》沒有這項規定)。四是進一步細化和嚴格了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參與弄虛作假等統計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一、深刻領會修訂《統計法》的重要意義
在我國實行計劃經濟的1983年,國家制定了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并于
統計數據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性資源,是黨和政府正確判斷經濟運行態勢的重要依據,是進行宏觀調控和科學管理的重要基礎。真實可靠的統計數據可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重要保障,而《統計法》是我們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的根本保證。特別是在當前依法治國理念不斷深入,依法行政不斷推進的形勢下,新《統計法》作為統計法治的制度基礎,對規范和保障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可信,全面提升政府統計的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深入開展宣傳新《統計法》,切實抓好新《統計法》貫徹實施
新《統計法》的頒布是與時俱進的,它進一步規范了由時代變革、發展所產生的新統計問題;新《統計法》的頒布也是承上啟下的,它在繼承前部法律精神的基礎上,進一步確立了一系列的新的制度規范。為確保新《統計法》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其對統計工作的指引作用,我們必須切實做好新《統計法》的學習貫徹工作,為開創依法統計新局面,促進統計工作科學發展、和諧發展提供保障。因此,學好、用好、貫徹好新《統計法》,對提高統計數據質量,預防統計違法行為的發生顯得尤為重要。所以,各級政府部門要把學習、宣傳新《統計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各級領導、企業事業單位法人代表要帶頭學習新《統計法》,做自覺遵守《統計法》的表率。各級統計部門要舉辦培訓班和法制講座,召開專題學習會、座談研討會等,廣泛深入地開展新《統計法》的宣傳和學習。特別是2010年,國務院決定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我們要將宣傳人口普查與宣傳新《統計法》相結合,使新《統計法》深入民心。廣大統計人員作為統計調查工作的直接實施者,必須扎實學好新《統計法》,深刻理解新《統計法》的精神實質和含義,全面掌握新《統計法》的內容,正確把握新《統計法》確立的新制度、新規定、新舉措,明確自己在新《統計法》中的權利和義務,夯實依法統計的思想基礎。通過各種方式深入廣泛開展新《統計法》的宣傳學習,全面提高社會公眾的統計法律意識,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為進一步規范統計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三、加強監督執法檢查,嚴肅查處各種統計違法行為
嚴格貫徹執行新《統計法》,要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將統計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嚴格置于法律的規范之下,切實做到依法實施統計、依法管理統計、依法保護統計對象的合法權益。各級統計機構既是政府統計調查的組織實施者,又是統計執法檢查的執行者,在《統計法》的貫徹執行中負有特殊的使命,承擔著重大職責,必須帶頭遵守《統計法》,嚴格依法履行職權,自覺維護《統計法》的權威,保障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及時性。
統計部門作為《統計法》的執行機關,要切實履行好工作職責,加強監督執法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各種統計違法行為,對發現的統計違法行為,不論涉及什么地方、什么單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對典型的案例,還要通過新聞媒體在全社會予以曝光,發揮“查處一案、教育一批”的作用。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執行《統計法》,旗幟鮮明地支持統計部門、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權不受干預,統計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為我縣統計工作走向法制化道路掃清障礙。
四、結合我縣實際,貫徹實施好新《統計法》,開創統計工作新局面
縱觀我縣統計工作的發展歷程,我縣統計法制工作在各級政府領導重視下,對貫徹實施《統計法》做了大量工作,已取得很好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基層統計基礎建設薄弱,仍有部分企業沒有按《統計法》要求建立統計交接制度,統計臺帳及統計原始憑證沒有歸檔;二是遲報統計資料現象時有發生;三是統計人員隊伍不穩定,人員變換頻繁,流動性大。為了切實貫徹實施新《統計法》,接下來我們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抓好我縣的統計法制工作:一是要加強對新《統計法》的宣傳教育工作,逐步提高人們依法統計意識,營造依法統計、和諧統計的良好氛圍;二是認真抓好統計隊伍建設,切實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既要抓好本部門的隊伍建設,又要抓好縣直各部門及各鎮政府統計隊伍建設,嚴格執行縣政府《關于加強統計工作的通知》(博府[2008]38號)文的精神,統計員工作變動必須征求縣統計部門意見,以穩定統計隊伍;三是統計部門加強與縣紀委、監察和縣效能監察辦公室等部門的合作,嚴格執行《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加強統計執法力度,將經常性執法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對違法案件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為開創我縣統計工作新局面作出應有的貢獻。
撰稿人:馮郁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