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弘揚擁軍優屬光榮傳統,營造尊崇軍人職業、尊重軍人軍屬,關愛優撫對象的良好社會氛圍,泰美鎮人民政府與轄區12家擁軍商家達成協議,為全國退役軍人及其他優撫對象提供專屬優待服務。具體如下:
一、優待范圍
(一)現役軍人;
(二)殘疾軍人;
(三)退役軍人;
(四)軍隊的現職文職人員;
(五)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優待證》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
二、優待憑證
(一)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或《入伍通知書》。
(二)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優待證》。
(三)退役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優待證》或《退伍證》。
(四)軍隊的現職文職人員憑《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證》。
(五)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優待證》。
三、優待措施
(一)消費折扣:擁軍商家對優待對象提供商品或服務價格減免優惠。(詳見附件)
(二)專屬服務:參與商家設立退役軍人優先服務窗口。
(三)標識指引:參與商家統一張貼“擁軍商家”標識,便于識別。
四、實施時間
自2025年5月1日起長期有效。后續優待折扣及實施時間變動,以泰美鎮退役軍人服務站解釋為準。
五、有關事項
(一)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享受優先優待政策時,須出示本人有效證件。相關證件須真實有效,若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附件:泰美鎮擁軍商家優待服務清單
供稿來源:泰美鎮退役軍人服務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