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女,苗族,身份證號碼:4326271966111××××,住址:××省××縣×××村3組01號)
你(單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于3月17日在博羅縣石灣鎮明月三路379號開展診療活動被博羅縣衛生健康局依法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本機關對你(單位)作出:1.罰款人民幣伍萬圓整;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貳仟圓整;3、沒收非法財物,克必力頭孢拉定膠囊12盒、鹽酸左氧氟沙星片12盒、逸舒長氯雷他定片8盒、蜀中阿莫西林膠囊9盒、嗎丁啉多潘立酮片6盒、頭孢氨芐膠囊1瓶、華南牌頭孢拉定膠囊1瓶、恒健西咪替丁膠囊2瓶、復方穿心蓮片1瓶、對乙酰氨基酚片1瓶、維生素B2片1瓶、復方魚腥草片1瓶、內服藥袋1袋、包藥紙1疊、研缽1個、婦炎潔植物本草抑菌洗液2盒,5%葡萄糖注射液3瓶、10%葡萄糖注射液5瓶、鹽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鈉注射液 5瓶、注射用安卡西林鈉11瓶、韓都地塞米松磷酸鈉注射液7盒、韓都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10盒、潤弘地塞米松磷酸鈉注射液7盒、維生素B6注射液5盒、利巴韋林注射液2盒、鹽酸消旋山莨菪堿注射液7盒、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器帶針22支、一次性使用配藥注射器帶針(無菌溶藥器)15支的行政處罰,并于2023年4月29日送達,但你(單位)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相關義務。
現因你(單位)下落不明,通過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催告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催告書》,《催告書》文號:博衛醫催〔2023〕2號。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催告書》主要內容如下:你(單位)尚未履行我機關于 2023 年4月25日對你作出的行政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博衛醫罰[2023]3號)。請你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將罰沒款人民幣拾萬貳仟元(含伍萬處罰金額、伍萬加處罰款、貳仟元違法所得)繳至博羅縣農商銀行。如不履行上述義務,本機關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你對此有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可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到博羅縣羅陽鎮橋西六路3號博羅縣衛生監督所二樓稽查股進行陳述和申辯。
特此公告。
博羅縣衛生健康局
2023年 7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