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行政許可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和有關要求,現公告本單位2017年度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歡迎您客觀、真實地對是否存在以下問題進行反映:
1.沒有依照法定權限、程序、條件進行審批的;
2.實施了《博羅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博羅縣人民政府部門權責清單(2015年度)〉的通知》(博府〔2016〕5號)、《博羅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博羅縣行政許可事項目錄(2016年)〉和〈博羅縣行政審批調整事項目錄(2016年)〉的通知》(博府〔2017〕1號)之外的行政審批事項的;
3.沒有公開公示審批主體、依據、條件、申請材料、收費標準、申請示范文本、咨詢投訴方式或公開公示不明確的;
4.受理程序不規范,要求多次補正申請材料的;
5.擅自增減行政審批環節、條件的;
6.不能按期限辦理行政審批,不能及時、客觀地調查處理投訴舉報的;
7.工作人員索取或收受禮物、好處的;
8.實施行政審批過程中要求申請人購買指定商品或者接培訓、會議等的;
受指定人員、組織提供的服務的,或者要求申請人參加不必要的付費培訓、會議等的;
9.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的事項,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人員、組織的;
10.沒有必要設立行政審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監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調整由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自律管理、通過技術標準或管理規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認為在行政審批實施過程中還存在其他問題,歡迎一并提出意見建議。我們將對您反映的情況和您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謝對我縣行政審批評價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博羅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2017年度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報告
附件2博羅縣衛計局2017年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有關情況表
舉報電話:6206182(縣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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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51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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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羅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