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衛生計生行政處罰“雙公示”事項目錄
處罰 部門 |
處罰項目或違法行為 |
處罰種類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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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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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衛計局 |
1 |
(一) 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違法行為 (二) 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 (三)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的 |
責令改正,并給予處分,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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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 |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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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虛假計劃生育證明的違法行為 |
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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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拒絕、阻礙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 |
批評教育并予以制止,處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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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組織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違法行為 |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開除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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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自報新生兒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證明的違法行為 |
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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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管理規定的 |
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沒收藥品和器械、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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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違反《處方管理辦法》管理規定的 |
警告、罰款、吊銷印鑒卡、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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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管理規定的 |
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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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違反《消毒管理辦法》管理規定的 |
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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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違反《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管理規定的 |
警告、責令停止有關活動、吊銷有關許可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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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違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管理規定的 |
警告、罰款、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吊銷執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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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違反《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管理規定的 |
警告、罰款、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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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管理規定的 |
警告,罰款,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吊銷執業證書,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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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違反《護士條例》管理規定的 |
警告、暫停其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吊銷護士執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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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管理規定的 |
警告、罰款、吊銷執業證書、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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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違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管理規定的 |
警告、罰款、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吊銷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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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違反《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管理規定的 |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暫停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的執業活動、吊銷負有責任的醫療衛生人員的執業證書、吊銷接種單位的接種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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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交通應急規定》管理規定的 |
警告、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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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管理規定的 |
警告,罰款,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吊銷其執業證書,責令停業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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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管理規定的 |
警告、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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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管理規定的 |
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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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違反《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管理規定的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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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違反《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管理規定的 |
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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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管理規定的 |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取消其相應的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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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管理規定的 |
警告、罰款、取消執業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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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管理規定的 |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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