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市縣衛生和計生、新聞出版和廣電部門職能轉變及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粵府〔2013〕93號)、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改革完善市縣衛生和計生、新聞出版和廣電部門職能轉變及機構改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機編辦〔2013〕267號)和惠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組建博羅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備案意見的函》(惠市編辦函〔2014〕10號)精神,設立博羅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正科級,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護士執業證書核發,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確認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并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監管。
2、取消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衛生許可。
3、暫時停止預防性健康檢查機構資質審批,交由具備條件的行業協(學)會實行自律管理。
4、根據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劃轉的職責:
1、將以下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2)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
(3)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4)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和預警工作;
(5)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
2、將原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承擔的研究擬訂人口規劃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3、根據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要求需要劃轉的其他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1、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及其日常衛生監督。
2、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及其日常衛生監督。
3、公共場所改、擴建衛生許可。
4、婚前醫學檢查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
5、縣、鎮計劃生育服務機構的執業許可審批和校驗以及縣、鎮計劃生育服務機構人員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審批和校驗。
6、駐博單位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
7、根據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強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
3、加大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力度,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4、推進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5、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6、組織實施中醫藥服務均等化及中醫“治未病”健康工程,組織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以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推進我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加強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鎮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重點品種食品評價性監測,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技術調查和醫療救治工作。
(三)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層衛生、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工作規劃、規范和政策措施。貫徹執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準入制度。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四)貫徹落實國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綜合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
(五)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
(六)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在上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授權下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七)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護理管理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范、標準。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范。監督指導全縣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八)指導鄉鎮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范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評工作和公立醫院績效評價。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九)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系,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十)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采購相關規范。
(十一)組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組織推廣醫學科研成果的普及應用。
(十二)依法監督管理全縣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組織協調全縣無償獻血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和規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的監督管理,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四)擬訂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組織協調與指導鄉鎮基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在省、市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授權下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信息。
(十五)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地區工作計劃,對本縣的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綜合治理做出部署,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打擊、防范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為治理活動。
(十六)貫徹中西醫并重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推動中醫藥現代化建設。
(十七)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人社、衛計部門制定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衛生機構編制標準。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并指導實施。
(十八)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九)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并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流入地、流出地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互聯互通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二十)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劃生育教育,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學歷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二十一)指導全縣愛國衛生工作。
(二十二)協助保健部門做好干部保健工作。
(二十三)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和縣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縣重大活動與重要會議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二十四)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組織指導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
(二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督辦、綜合性政策調研、機要、檔案、局機關資產管理、后勤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綜合協調、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網絡問政、規劃綱要、接待等工作;醫療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二)人事股(加掛機關黨委辦公室牌子)
負責本局和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人事檔案管理;負責本局機關及指導所屬單位的黨務、工青婦群團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和省人社、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制定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干部培訓工作。
(三)規劃與財務股
負責擬訂全縣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范并組織實施。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和計劃生育資源配置工作,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和規范服務行為;指導和監督衛生和計劃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衛生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投入機制。指導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采購相關規范。組織實施基本藥物的采購、配送。
(四)信息與統計股
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管理工作,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參與人口統計數據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指導鄉鎮落實年度人口計劃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承擔國家、省、市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統計工作;承擔衛生資源、醫療服務、社會發展健康指標、病案統計等常規衛生統計工作以及衛生服務等專項調查工作;開展統計分析和相關數據監測。編印衛生和計劃生育統計年鑒資料,開展衛生統計信息咨詢與指導。負責網絡輿論監督、網站欄目及官方微博管理及維護。
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指導鄉鎮實施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擬訂公立醫院績效評價和考核。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五)政策法規和監督股(體制改革股)
組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政策,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監督和規范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工作。擬訂和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醫學教育、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范,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按照職責分工,承擔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督辦重大衛生違法案件,指導規范綜合監督執法行為。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重大案件。協調推進我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承辦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六)醫政股
擬訂全縣醫療衛生機構設置規劃,組織醫療機構的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醫療服務、醫療安全、采供血、護理管理、臨床重點專科等有關政策、規范、標準的實施;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質量的評價和監督體系,擬訂和實施公立醫院運行監管制度,組織實施全縣醫院等級評審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范;指導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處理。依法規范血站血液質量安全及醫療機構臨床用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學歷教育;開展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組織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和全科醫師、專科醫師培訓制度;組織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指導全縣基層衛生計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計生政策的落實;擬定公立醫院績效評價和考核。協助做好干部保健工作。
擬訂和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科研基地建設工作;組織指導醫學重點專科、特色專科建設和醫學院臨床教學基地建設。承擔醫療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物政策;開展基本藥物使用情況監測;參與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醫療保障工作。
擬訂促進我縣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研究提出中醫藥政策的建議;組織實施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的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中醫醫療、保健等人員的執業資格標準、服務規范;組織實施中醫藥特色優勢和防治重大疾病的建設規范及標準;組織實施中醫藥服務均等化及中醫“治未病”健康工程;組織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和推廣應用中醫適宜技術;監督管理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及民族醫療機構,指導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組織中醫藥科研課題的協作與攻關。
(七)疾病預防控制股(衛生應急辦公室)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及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在上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授權下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在上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授權下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重大活動醫療保障協調和防災減災工作。協助做好擬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協助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
(八)計劃生育與婦幼健康服務股(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辦公室)
擬訂有關婦幼衛生、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規范、標準并組織實施;推進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并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范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工作;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組織病殘兒醫學鑒定工作;指導、檢查、督促節育手術并發癥的預防、鑒定和治療。組織實施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準入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監督醫療保健機構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質量。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網絡建設。組織實施對計劃生育工作的分類指導。
研究提出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訂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貫徹國家、省有關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地區工作計劃,對本縣的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綜合治理做出部署,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打擊、防范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為治理活動。
(九)行政審批服務股
貫徹執行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擔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公開、咨詢、受理、審查、許可等工作。負責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包括新建、改建、擴建);負責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負責放射診療許可;負責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負責婚前醫學檢查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負責縣、鎮計劃生育服務機構的執業許可審批和校驗;負責縣、鎮計劃生育服務機構人員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審批和校驗;負責無緊急情況施行引產手術的批準;負責輸精(卵)管復通手術審批;負責夫妻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鑒定患不孕癥,依法收養子女后又懷孕的生育核準孕癥,依法收養子女后又懷孕的生育核準;負責《計劃生育服務證》的發放。承擔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其他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工作。優化行政許可管理流程。
五、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不含2名劃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定編經費由縣財政核撥。
后勤服務人員數4名。
設局長1名(兼任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副局長3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不占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職數);縣醫改辦常務副主任(副科級)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9名,副股級領導職數6名。
六、其他事項
(一)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擬訂計劃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劃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劃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及人口發展規劃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二)與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會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實施全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年度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將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三)與公共衛生管理方面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公共衛生綜合協調及監督檢查工作,安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環境保護、水務、教育、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等部門做好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監管工作。
(四)撤銷縣衛生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掛靠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正科級建制,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人員編制及經費供給渠道等不變。
(六)縣紅十字會辦公室掛靠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副科級建制,設主任1名,所需人員編制在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內部調劑解決。
(七)原在縣衛生局掛牌的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調整為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牌。
(八)原縣衛生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下屬事業單位全部劃轉由新組建的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管理。調整后,事業單位類別、規格、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經費供給渠道等均維持不變。
七、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博羅縣人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辦公地址: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鎮觀園路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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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6731315 傳真:6633736
聯系人:羅惠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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