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處理群眾、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走訪、書信、網絡、電話向縣委、縣政府反映的問題及提出的意見建議。接待群眾來訪。
2.承辦上級部門和縣委、縣政府領導交辦轉送的信訪事項。向鎮(街道)和縣有關部門交辦轉送信訪事項。承辦縣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向縣領導直接反映信訪問題的工作。
3.向縣委、縣政府領導反映來信來訪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制定有關政策的意見建議。
4.負責辦理信訪人向縣委、縣政府提出的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工作,開展信訪事項聽證和評議工作。
5.指導、協調黨、政等部門信訪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宣傳和信息發布。指導信訪部門辦公自動化、信訪信息化建設。
6.承擔縣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決定事項。
7.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信訪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