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門診特定病種待遇認定醫保報銷比例更高,廣東省內跨市也能辦理無需歷經多次往返奔波,具體內容如下:
1.異地就醫門診特定病種如何進行待遇認定?
我省已將門診特定病種待遇認定權限下放至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參保患者在有相應病種診斷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確診時,可同步辦理門特待遇認定。
同時我省統一的52個門診特定病種,已經實現了待遇認定全省范圍內無差別辦理,省內跨市就醫的參保人在省內異地任一符合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均可辦理全省統一的52個門診特定病種的待遇認定,待遇認定信息全省互認,省內更換參保市時有效期內的門特病種,無需重新辦理認定。
需注意的是,國家規定跨省門特就醫需先在參保地完成待遇資格認定,暫無法實現跨省認定。
2.哪些門診特定病種能夠跨省直接結算?
截至目前,跨省門診特定病種支持高血壓、糖尿病、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透析、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類風濕關節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強直性脊柱炎等10個病種的直接結算。(備注:待遇認定均僅支持省內認定)
3.異地就醫門診選點后,可以變更選定醫院嗎?
選定醫療機構原則上一年內不變更,參保人員確因病情需要、居住地遷移等情形需要變更選定醫療機構的,可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