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縣法制局《關于抓緊清理有關規范性文件的通知》(博府法函〔2017〕79號)精神,近日,我局組織人員結合現行的法律法規對相關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核審及清理,共清理規范性文件7份。此7份規范性文件均由縣政府或縣政府辦發文實施,我局就此提出了以下清理意見:
一、《博羅縣綠道管理暫行規定》(博府辦〔2014〕17號)自2014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鑒于該規定已超期限,且我縣綠道建設工作已全面完成,我局也將綠道的日常管養維護和監管工作移交給沿線各鎮、羅浮山管委會和縣公用事業管理局,我局相關業務部門也未再執行相關工作,建議縣政府予以修訂后再向社會公布。
二、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與我縣的實際需要,我局建議以下6份規范性文件予以繼續執行:《博羅縣戶外廣告設施公共設置場地使用權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博府〔2014〕63號)《博羅縣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規定》(博府〔2014〕64號)《博羅縣住房貨幣補貼實施辦法》(博府辦〔2014〕65號)《博羅縣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實施細則》(博府〔2016〕18號)《博羅縣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博羅縣公共租賃住房金補助實施辦法》。予于保留執行的理由是:該6份規范性文件發布時間不長,仍在時效期限內,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和操作性,請縣政府予以同意保留。
博羅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