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裕星河丹堤位于博羅縣湯泉林場赤竹坑黃白山地段,項目由13宗用地組成,總用地面積828988㎡:
1.博府國用(2014)第230003號,地類(用途)為出讓的商服、住宅用地,使用權面積63363㎡,商業面積 15310 ㎡;
2.博府國用(2012)第230019號,地類(用途)為出讓的城鎮住宅用地,使用權面積68427㎡;
3.博府國用(2014)第230004號,地類(用途)為出讓的商服、住宅用地,使用權面積57993㎡,商業面積 1500 ㎡;
4.博府國用(2015)第230003號,地類(用途)為出讓的商業、住宅用地,使用權面積57017㎡,商業面積 2000 ㎡;
5.博府國用(2015)第230007號,地類(用途)為出讓的商業、住宅用地,使用權面積70885㎡,商業面積 5000 ㎡;
6.博府國用(2015)第230006號,地類(用途)為出讓的商業、住宅用地,使用權面積85111㎡,商業面積 2700 ㎡;
7.博府國用(2012)第230013號,地類(用途)為出讓的城鎮住宅用地,使用權面積162654㎡;
8.博府國用(2015)第230001號,地類(用途)為出讓的商業、住宅用地,使用權面積81728㎡,商業面積 2400 ㎡;
9.博府國用(2015)第230002號,地類(用途)為出讓的商業、住宅用地,使用權面積107098㎡,商業面積 7500 ㎡;
10.博府國用(2015)第230004號,地類(用途)為出讓的商業、住宅用地,使用權面積30475㎡,商業面積 51000 ㎡;
11.博府國用(2015)第230005號,地類(用途)為出讓的商業、住宅用地,使用權面積40336㎡;
12.博府國用(2014)第230008號,地類(用途)為出讓的城鎮住宅用地,使用權面積1970㎡;
13.博府國用(2014)第230007號,地類(用途)為出讓的城鎮住宅用地,使用權面積1931㎡。
項目原總平面方案于2006年12月24日經十四屆縣政府城市規劃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第一次總平面方案調整于2011年7月1日經十四屆縣政府規劃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2011-4次)審議通過;第二次總平面方案調整于2014年2月25日經局聯審小組(2014-2次)審議通過;第三次總平面方案調整于2016年8月24日經2016年第15次縣住建局聯審小組會議審議通過。第三次調整后技術經濟指標為:總用地面積911160㎡,建筑占地面積186696.68㎡,總建筑面積2151719㎡,計容建筑面積1485210㎡,其中公共建筑面積224879㎡(公共建筑包括商業中心、含超市的城市綜合體、占地50000㎡的九年一貫制學校、幼兒園、底層商業網店及其他配套服務設施),住宅面積1260331㎡,不計容建筑面積666509㎡(其中架空層26100㎡、地下室640409㎡),容積率1.63,建筑密度20.49%,總戶數9099戶,停車位15904個,綠化率40.4%。該項目首期路邊商鋪、158棟低層住宅及地下車庫均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首期一區和二區已建好,三區正在建設中。
因歷史遺留問題及規劃金泉路占用了該項目部分用地,同時該項目東南角還有兩塊用地未能取得國土證,已有國土證用地面積為828988㎡。現建設單位申請再次調整方案,調整內容如下:
1.將首期東面的低層組團進行優化調整,將原有的低層組團改為高層組團,增加了配套服務設施;
2.總用地面積由原911160㎡調整為828988㎡(減少了82172㎡);
3.總建筑面積由原2151719㎡調整為1759739.81㎡(減少了391979.19㎡);
4.計容建筑面積由原1485210㎡調整為1351250.44㎡(減少了133959.56㎡,在總用地面積減少的情況下保持容積率不變)。
方案調整后項目由158棟(2-3層)低層住宅、77棟(7-11層)洋房、40棟34層高層住宅、2棟3層幼兒園、商業及其他配套服務設施組成,技術經濟指標如下:
總用地面積828988㎡,建筑占地面積248696.4㎡,總建筑面積1759739.81㎡,計容建筑面積1351250.44㎡(公共建筑面積124528.59㎡:包括集中商業、占地50000㎡九年一貫制學校、幼兒園、底層商業網店及其他配套服務設施;住宅面積1226721.85㎡),不計容建筑面積408489.37㎡(其中架空層4340㎡,地下室404149.37㎡),容積率1.63,建筑密度30%,總戶數9965戶,停車位12797個,綠地率30%。
經討論,會議原則同意金裕星河丹堤總平面方案調整,要求項目須嚴格按照《博羅縣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做好管線綜合設計,按程序提交縣規劃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