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15深寶法西執恢字第144-3號)、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2015深寶法西執恢字第144-2號),擬出具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地塊位于羅陽鎮蝦朗村上溪堂(土名)三徐村水吉口(土名)地段,國土證號為博府國用(2008)第010374號、博府國用(2008)第011212號。根據《博羅縣縣城總體規劃(2014-2030》,該地塊用地性質為二類工業用地(M2)。
現編制《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草案)如下:
用地性質為二類工業用地,可用地面積51483㎡,計算指標用地面積51577㎡,容積率≥1.0,建筑系數≥30%,計算容積率總建筑面積≥51577㎡,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比例≤7%(建筑面積占計容總建筑面積比例≤20%),綠地率≤20%。
凡與以上申請事項有重大利益關系的關系人(單位),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聯系人:賴工
聯系電話:0752-662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