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惠州市鴻軒實業有限公司提出辦理位于博羅縣羅陽鎮浪頭村二隊自然村石路下(土名)的博府國用(2011)第010610號用地規劃條件告知書的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現對相關事項公布如下:
申請建設項目名稱:博府國用(2011)第010610號用地規劃條件告知書
現編制規劃設計條件(草案)如下:
用地性質為科研教育用地(A3),用地面積為12180㎡,可用地面積12008㎡,計算指標用地面積12180㎡,計容總建筑面積≤24360,容積率≤2.0,建筑密度≤35%,建筑層數控制為≤13層,高度控制為≤54米,綠地率≥30%。
根據博羅縣教育局博教[2018]170號、博教[2018]171號文件,該地塊項目建設完成后,歸屬羅陽城郊中心學校管理。
凡與以上申請人事項有重大利益關系的關系人(單位),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聯系人:賴工
聯系電話:0752-6621559
博羅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