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收到深圳市明浩銘實業有限公司提出的辦理位于泰美鎮良田村下一組位于伏地坳(土名)地段廠區總平面方案審查的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五十條規定,現對相關事項公示如下:
申請建設項目名稱: 深圳市明浩銘實業有限公司廠區
深圳市明浩銘實業有限公司擬在泰美鎮良田村下一組位于伏地坳(土名)地段建設廠區,該項目用地的國土證號為博府國用(2012)第080052號,地類(用途)為工業用地,用地面積2720平方米,《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于2017年10月19日經十六屆縣政府城市規劃委員會第七次(2017-6次)會議討論通過,根據《泰美鎮總體規劃修編》(2015-2030),地塊用地性質為二類工業用地。
該項目由建設1棟6層廠房和1棟4層辦公樓組成,總平面方案技術經濟指標為:用地面積2720㎡,建筑占地面積941.75㎡,總建筑面積5632㎡,建筑系數34.6%,容積率2.07,綠地率12%。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占總用地面積的比例為7%,其建筑面積占總計容建筑面積的14.6%,廠房的消防耐火等級為二級,生產火災危險性為丙類。
有關該項目的詳細信息,可來向我局總工室查詢。
凡與以上申請事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關系人(單位),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內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聯系人:朱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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