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惠州泰美紙業有限公司提出辦理位于泰美鎮新星村廠新組金瓜窩(土名)地段的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的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現對相關事項公布如下:
建設項目名稱:惠州泰美紙業有限公司用地
編制《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草案)如下:用地性質為一類工業用地(M1),可用地面積71611㎡,計算指標用地面積86375㎡,計容建筑面積≥86375㎡,容積率≥1.0,建筑系數≥30%,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比例≤7%(建筑面積占計容總建筑面積比例≤20%),綠地率≤20%。
凡與以上申請人事項有重大利益關系的關系人(單位),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聯系人:郭工
聯系電話:0752-6621559
博羅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