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行政許可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和有關要求,現公告本單位2016年度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歡迎您客觀、真實地對是否存在以下問題進行反映:
1.沒有依照法定權限、程序、條件進行審批的;
2.實施了《博羅縣人民政府部門權責清單(2015年度)》之外的行政審批事項的;
3.沒有公開公示審批主體、依據、條件、申請材料、收費標準、申請示范文本、咨詢投訴方式或公開公示不明確的;
4.受理程序不規范,要求多次補正申請材料的;
5.擅自增減行政審批環節、條件的;
6.不能按期限辦理行政審批,不能及時、客觀地調查處理投訴舉報的;
7.工作人員索取或收受禮物、好處的;
8.實施行政審批過程中要求申請人購買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員、組織提供的服務的,或者要求申請人參加不必要的付費培訓、會議等的;
9.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的事項,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人員、組織的;
10.沒有必要設立行政審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監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調整由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自律管理、通過技術標準或管理規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認為在行政審批實施過程中還存在其他問題,歡迎一并提出意見建議。我們將對您反映的情況和您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謝對我縣行政審批評價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博羅縣人民防空辦公室2016年度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報告
舉報電話:6206182(縣編辦)
來信地址:博羅縣羅陽鎮博惠路82號5樓B509室
博羅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監督檢查股
郵 編:516100
電子郵箱:blxbb6206132@163.com
博羅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2017年7月6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個工作日
附件1:
博羅縣人民防空辦公室2016年度
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報告
根據《博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報送2016年度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年度報告的通知》要求,現將我單位2016年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現有事項及辦理情況。本單位現有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共5項,無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所有事項均已納入《博羅縣人民政府部門權責清單(2015年度)》;所有事項均已進駐網上辦事大廳。2016年我辦收到行政許可的申請件數為97件,受理97件、辦結97件,沒有未受理、未按時辦結的事項。
(二)依法實施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明確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標準的通知》(粵人防[2010]23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確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省級收入政策貫徹落實的通知》(粵發改發電[2014]34號)、惠州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防空地下室建設和易地建設費管理的通知》(惠府[2010]102號)等法律、法規、規定要求,規范我縣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和易地建設費收取工作。
(三)公開公示情況。我辦一方面利用人防網宣傳人防知識,將人民防空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相關資料在網上公布,另一方面編印《人防結建辦事指南》,讓相關單位、企業和個人更好地了解人防政策法規。公開公示實施主體、依據、程序、條件、期限、申請材料及辦法、收費標準、咨詢投訴方式等信息并在縣行政中心縣人防窗口、網上辦事大廳及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進行公布。
(四)監督管理情況。制定相關監管措施,對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要求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按規定的流程、時限辦理每一項業務,杜絕不合法規要求的行為。對人防工程每個項目嚴格按照要求,規范報建、設計、審圖、施工、驗收等程序,堅持聯審制度,集體討論,陽光操作,網上審批,做到公開、透明、合法,自覺接受監督和管理。
(五)實施效果情況。通過不斷優化和規范審批流程,提高了審批的質量和效率,嚴格按照博羅縣網上辦事大廳業務流程進行業務受理、審批、辦結工作,申報單位可通過網上辦事大廳查看審批事項的進程情況,便于人防主管部門更好地接受社會、企業和個人的監督,做到網上申報率和辦結率達到100%,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了申報單位廣泛好評。
二、存在問題和困難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在審批過程中,因涉及人防工程方案圖和施工圖設計及審圖完成時間具有不確定性,特別程序時限無法確定,而監察系統又需規定時限,給后續審批帶來一定難度。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關建議
一是加強人防法制建設,建立和完善包括人防工程產權、使用管理權證制度,地下空間開發兼顧人防建設等方面的相關配套政策法規;二是加強人防隊伍建設,特別是要建立一支人防工程專業隊伍,把人防工程建設好、管理好;三是積極參加上級舉辦的各類業務培訓班,使單位辦理行政審批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得到進一步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