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全國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 號)、廣東省安委會《廣東省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粵安〔2023〕30 號)、惠州市安委會《惠州市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惠安〔2023〕12 號)的要求和我縣實際,經縣安委會領導同意,縣安委會印發《博羅博羅縣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請認真貫徹落實。
博羅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3年 9月8日
博羅縣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加強城鎮燃氣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國務院安委會《全國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廣東省安委會《廣東省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及《惠州市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和縣委、縣政府的工作安排,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以及省“65條”、市“75”條和縣“76”條具體措施,全面壓實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各鎮(街道)黨政領導責任及屬地管理責任,強化企業人員崗位安全責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鏈條整治城鎮燃氣安全風險隱患,有效防范燃氣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落實法規標準,完善管理機制,強化科技賦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質量和城鎮燃氣本質安全水平,推動燃氣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加快建立城鎮燃氣安全長效機制。
(二)工作原則
——堅持安全為本、突出重點。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聚焦企業經營、生產充裝、輸送配送、用戶使用、燃氣具生產流通使用、監管執法等各環節,緊盯餐飲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燃氣安全風險隱患,采取精準嚴格有力的措施集中攻堅,守牢安全發展底線。
——堅持系統治理、全面整改。圍繞燃氣安全“一件事”全鏈條明確、分解、落實安全生產相關責任,建立常態化聯合監管機制,加大執法力度,消除監管空白,形成監管合力。落實落細各項措施和工作責任,全面排查整治各類風險隱患,切實提高排查整治質量,有效防范燃氣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堅持創新引領、科技賦能。加快推進城鎮燃氣安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創新,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強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燃氣管理中的應用,大力推廣使用先進技術、設備、工藝,依靠科技賦能提升本質安全水平、保障燃氣安全運行。
——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抓緊解決瓶裝液化石油氣全鏈條安全管理的突出問題,統籌推進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城市生命線”安全工程建設等工作,全面消除燃氣安全重大風險隱患。著力破解燃氣安全深層次矛盾問題,既整治設施設備環境的“硬傷”,更補上制度管理和從業人員素質的“軟肋”,夯實安全管理基礎,做到從根本上消除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三)工作目標。到2023年11月底,開展集中攻堅,全面排查整治城鎮燃氣全鏈條風險隱患,建立整治臺賬,打擊非法懲治違法、深入開展源頭治理,聚焦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風險隱患、餐飲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燃氣安全等重點,大力開展燃氣經營企業安全教育培訓、餐飲等人員密集場所燃氣安全排查整治、燃氣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燃氣管道設施施工安全、燃氣輸配送和燃氣具生產銷售源頭整治等專項行動,切實消除燃氣安全突出風險隱患;到2024年6月底,鞏固提升集中攻堅成效,組織開展“回頭看”,全面完成對排查出風險隱患的整治,構建燃氣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到2025年底前,全縣建立嚴進、嚴管、重罰的燃氣安全管理機制,完善“縣鎮聯動、部門協同、屬地管理”的監管機制,完善相關法規標準體系,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夯實燃氣安全管理基礎,基本建立燃氣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突出重點分領域集中攻堅
(一)深入排查整治“問題氣”
1.嚴格落實燃氣經營許可制度。進一步梳理已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是否符合許可規定條件,對城鎮燃氣經營企業不再符合許可條件或未按許可規定經營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對未取得許可的企業從事燃氣經營的,要依法責令關停;對城鎮燃氣經營企業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到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數量不足、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經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的,未對其從事送氣服務的人員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實施安全管理規范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對企業及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等依法從重處罰。(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縣城管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鎮政府(街道辦)組織落實。以下均需鎮政府(街道辦)負責,不再列出)
2.嚴格落實燃氣輸配規范要求。一是管道燃氣方面,重點排查對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未按規定對其供氣范圍內的管道進行巡查維護,未對管道燃氣加臭以及加臭劑量不足,未對使用管道燃氣的餐飲企業等用戶進行戶內燃氣設施定期安全檢查,未告知用戶不得擅自改裝戶內燃氣設施、不得在同一房間內使用兩種及以上氣源等安全用氣要求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罰;二是瓶裝燃氣方面,重點排查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未要求其送氣人員在送氣時開展隨瓶安檢的,以及非法摻混二甲醚,違規向餐飲企業配送工業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質燃油等工業燃料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罰。(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縣城管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嚴格落實氣瓶充裝許可制度。對未取得許可的企業從事燃氣充裝的,要依法責令關停;對城鎮燃氣充裝企業不再符合許可條件或未按許可規定充裝的,要依法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吊銷充裝許可證;對城鎮燃氣充裝企業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到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經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無從業資格證書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對企業及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等依法從重處罰。(縣市場監管局負責)
4.嚴格落實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對城鎮燃氣充裝企業充裝氣體質量不達標、在充裝時非法摻混二甲醚,違規充裝非本單位辦理使用登記氣瓶、超期未檢氣瓶、不合格氣瓶、超出設計使用年限氣瓶或“黑氣瓶”(經翻新的報廢氣瓶或來歷不明的氣瓶)的,未按要求送檢氣瓶的,要依法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吊銷充裝許可證。發現50kg“氣液雙相”氣瓶液相閥帶轉換接頭的,一律清除。查處的氣瓶必須移交氣瓶檢驗機構報廢處理,嚴禁不合格氣瓶再次流入市場。(縣市場監管局負責)
5.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對液化石油氣生產企業生產氣質不達標、無警示性臭味、非法摻混二甲醚等“問題氣”,向無經營或充裝許可的單位或個人銷售用于經營的燃氣,工業燃料生產企業將工業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質燃油等產品非法售賣到餐飲企業等民用領域的,要依法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對企業及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等依法從重處罰。(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嚴厲打擊燃氣違法行為。對非法經營燃氣的“黑窩點”、對非法充裝和銷售“黑氣瓶”等,要堅決依法從快從重打擊、嚴厲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對典型案件要及時曝光,強化執法震懾。(縣公安局牽頭,縣城管執法局、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城鎮燃氣經營、充裝企業不遵守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消防設施設備未按規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責令改正,依法實施處罰;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縣消防救援大隊牽頭,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城管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入排查整治“問題瓶”“問題閥”“問題軟管”
8.嚴把氣瓶制造檢驗關。對未取得制造許可或者不具備生產條件仍從事氣瓶、氣瓶閥門生產的,要及時依法查處;已取得制造許可的單位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問題瓶”、氣瓶閥門的,在50kg“氣瓶雙相”氣瓶液相閥出口加裝轉換接頭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制造許可證,并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加大對氣瓶檢驗機構監督檢查力度,督促檢驗機構提高檢驗工作質量,對氣瓶檢驗機構未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開展氣瓶定期檢驗,以及檢驗人員掛證、檢驗人員無證檢驗、檢驗報告弄虛作假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檢驗機構和有關人員資質。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嚴把燃氣具生產管理關。對企業生產不符合產品安全標準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調壓器、連接軟管、灶具等燃氣具及配件的行為要嚴厲查處,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對企業及相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對發現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要及時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場;對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堅決依法從快從重打擊,構成犯罪的,嚴厲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強化執法震懾。(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嚴把燃氣具市場流入關。企業違規在有形市場或電商平臺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強制性認證要求、假冒偽劣的“問題瓶”及“問題閥”“問題軟管”“問題灶”以及直排式熱水器等燃氣具及配件的,要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對相關主體處以罰款、實施聯合懲戒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立即下架處理,追蹤溯源,實施源頭治理。(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公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入排查整治“問題管網”
11.嚴查燃氣管道風險隱患。加大城鎮燃氣安全整治三年攻堅的“拔點”力度,督促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加強對隱患燃氣管道的整改力度,對燃氣管道老化或帶病運行、燃氣管道被違規占壓及穿越密閉空間等“問題管網”,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實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確保安全運行;督促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加強對燃氣管道保護范圍在建項目的巡查力度,對燃氣管道周邊建設項目未落實燃氣設施保護方案等,要及時報告行業監管部門,立行立改,并依法嚴厲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責任。(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縣城管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嚴查燃氣運輸風險隱患。對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的企業、貨運車輛從事燃氣運輸的,要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對相關人員處以罰款、實施聯合懲戒等;對已取得許可但不再符合許可條件的企業、貨運車輛從事燃氣運輸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縣交通運輸局負責)
13.嚴查涉燃氣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風險隱患。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未嚴格按照規范要求開展燃氣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定期檢驗檢測,檢驗人員掛證、檢驗人員無證操作、檢驗報告弄虛作假的,要責令改正,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吊銷機構資質。(縣市場監管局負責)
(四)深入排查整治“問題環境”
14.嚴格落實餐飲企業消防安全責任制。對餐飲企業未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未按規定組織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未制定和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違規用氣、用火、用電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實施處罰。(縣消防救援大隊牽頭,縣科工信局、城管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嚴查餐飲場所用氣環境風險隱患。對餐飲企業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間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存放氣瓶總重量超過100kg但未設置專用氣瓶間、在用氣瓶和備用氣瓶未分開放置的,連接軟管長度超過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墻體、門窗、頂棚和地面的,未規范安裝、使用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未嚴格落實經營戶雙人簽名確認燃氣閥門關閉后離店等制度,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罰款。(縣消防救援大隊牽頭,縣科工信局、城管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嚴查餐飲場所燃氣具風險隱患。有關部門單位發現餐飲企業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氣液雙相”氣瓶、可調節出口壓力的調壓器,對燃燒器具進行中壓供氣,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假冒偽劣的液化石油氣瓶、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調壓器、連接軟管、灶具等燃氣具及配件等的,應依法責令改正,依法實施處罰,消除安全隱患。要及時移送市場監管部門,由其對生產、流通企業進行溯源治理,依法處罰并追究刑事責任。(縣市場監管局、科工信局、公安局、城管執法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嚴查餐飲場所消防通道風險隱患。對餐飲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未規范設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暢通、在門窗上設置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廣告牌等障礙物,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責令改正,依法實施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縣消防救援大隊牽頭,縣公安局、城管執法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氣安全監管執法環節突出問題
18.嚴查責任機制不完善問題。對未建立責任倒查機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責任不實不細不落基層、監管執法“寬松虛軟”等問題加強督促檢查。(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嚴查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對燃氣經營企業及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等問題加強監管執法。存在問題的不能只罰款,要結合城鎮燃氣經營許可管理,對企業是否符合許可條件進行評估,符合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依法依規處理。(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縣城管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嚴查涉燃氣產品質量問題。對氣瓶、燃氣具及配件、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生產銷售企業加強監管執法,切實將假冒偽劣產品清出市場。及時將執法情況公開、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引導用戶自覺選擇安全產品。(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科工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1.嚴查燃氣運輸不規范問題。對運輸企業未利用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加強燃氣運輸車輛和駕駛員動態監控管理,對駕駛員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違法違規行為等加強監管執法。(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嚴查售賣餐飲企業工業燃料問題。對非法摻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氣生產企業,將工業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質燃油等工業燃料產品違規售賣到餐飲企業等民用領域的生產企業加強監管執法。(縣應急管理局負責)
23.嚴查落實餐飲企業安全生產制度。對餐飲企業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消防安全常識和應急處置技能培訓情況,加強督促指導,發現的相關問題線索及時移交有關監管和執法部門。(縣科工信局負責)
24.嚴查“九小場所”餐飲企業消防安全問題。對“九小場所”中餐飲企業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情況,電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隱患,加強執法檢查,督促落實整改責任。(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
25.嚴查使用燃氣人員密集場所。按上述要求,由教育部門牽頭對大中院校、中小學(幼兒園)、職責范圍內的教育培訓機構,由民政部門牽頭對各類福利院、敬老院、“長者安養中心”、“長者食堂”等,衛生健康部門牽頭對醫院(含精神衛生)等使用燃氣的人員密集場所,立即開展“起底式”用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由文廣旅體部門牽頭對旅游景點、文物建筑,由有關后勤保障單位、司法部門、住建部門、城管執法部門依職責牽頭對黨政機關場所、司法機構、建筑工地場所、歷史文化街區、食品攤販等各類使用燃氣的人員密集場所,立即開展“起底式”用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縣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司法局、文廣旅體局、衛生健康局、城管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綜合施策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一)推動落實企業責任、崗位責任
26.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指導燃氣經營企業、充裝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監督落實機制,制定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和安全生產重點崗位安全風險、事故隱患清單,分步對全縣燃氣經營企業、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的配送人員及安檢員進行安全培訓,明確檢查事項,加大入戶安檢工作頻次和力度,讓配送人員發揮“檢查員”作用,及時發現和并明確告知用戶不符合燃氣安全使用的問題隱患;同時對燃氣經營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比、排名通報和處罰,充分調動燃氣企業抓安全檢查的積極性,做到激勵先進、鞭策后進;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常態化開展員工安全風險教育和應急處置技能培訓,建立企業安全風險隱患臺賬清單并實行閉環管理。(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城管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7.全面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指導督促餐飲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關鍵崗位安全責任。督促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餐飲企業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縣科工信局負責)
(二)加快老化管道和設施改造更新
28.落實各方出資責任。認真組織實施省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實施工作方案(2022—2025年),落實專業經營單位出資責任,建立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資金由專業經營單位、政府、用戶合理共擔機制。中央預算內投資給予適當補助,省、市、縣各級財政落實出資責任。將符合條件的管道和設施更新改造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支持專業經營單位采取市場化方式,運用公司信用類債券、項目收益票據進行債券融資。(縣發展改革局、財政局牽頭,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9.統籌推進老舊小區與燃氣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開展城市燃氣管道等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推進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加快更新老化和有隱患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及廠站設施。積極運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嚴格落實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責任,杜絕質量安全隱患,按規定做好改造后通氣、通水等關鍵環節安全監控,做好工程驗收移交,實行全生命周期運維養護,確保燃氣管線安全運行。組織開展燃氣安全關鍵技術和設施設備科研攻關。(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30.落實用地支持政策。明確用地支持政策,城市存量用地、既有建筑調整轉化用途時優先滿足涉及安全的城市基礎設施需要,保障燃氣廠站和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用地需要,確保安全。(縣自然資源局負責)
31.統籌推進天然氣發展利用。建立健全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合理疏導終端銷售價格。規范城鎮燃氣工程安裝收費行為。支持餐飲企業使用管道天然氣。有條件的地方可推進使用液化石油氣的餐飲企業“氣改電”。(縣發展改革局牽頭,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科工信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燃氣安全監管智能化建設
32.實施“城市生命線”安全工程。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進城市生命線安全工程建設,配合完善并推廣惠州市智慧燃氣綜合管理平臺建設應用,加強與各部門資源共享,實現對管網漏損、運行安全及周邊重要密閉空間等的在線監測、及時預警和應急處置。結合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加大政策和資金落實力度,地方財政分級做好資金保障工作。(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縣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3.強化瓶裝燃氣及燃氣具追溯管理。提升燃氣氣瓶充裝智能化監管水平,全面推行“一瓶一碼”氣瓶充裝追溯賦碼建檔和充裝自動識別,健全追溯賦碼系統應用規則,通過電子標簽或二維碼等信息技術手段,加強氣瓶的跟蹤追溯管理。對已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家用燃氣灶等產品和擬恢復生產許可管理或者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商用燃氣灶、軟管、調壓器、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等產品,要推進實施產品質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4.規范瓶裝燃氣配送服務。因地制宜、逐步取消用戶“自提氣”,實現瓶裝液化石油氣統一由專人配送入戶,落實“送氣即隨瓶安檢”。配合上級部門研究制定瓶裝液化石油氣末端配送管理辦法,完善瓶裝液化石油氣服務標準,推動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實現氣瓶標識統一、配送車輛統一、員工證裝統一、服務標準統一、實名登記統一、入戶安檢統一的“六個統一”。全面推廣惠州市智慧燃氣監管平臺和智慧燃氣通APP,實現人車對應,固定配送范圍,定位監管。(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縣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城管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管理制度
35.完善燃氣經營許可制度。完善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準入條件,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市場清出機制;對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等達不到要求的企業,禁止進入或及時清出市場。按規定嚴格管道燃氣、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許可審批,由市燃氣主管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36.完善氣瓶充裝許可制度。配合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完善氣瓶充裝許可管理等規定,由省級市場監管主管部門核發氣瓶充裝許可證,嚴格城鎮燃氣充裝市場準入條件,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市場清出機制。(縣市場監管局負責)
37.完善產品質量監管制度。認真落實對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領域依法依規加強監管的要求,完善燃氣具及配件市場監管規定。建立對氣瓶、燃氣具等產品質量定期抽查機制,發現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及時清出市場,對相關企業依法實施聯合懲戒,查處情況定期進行通報。(縣市場監管局負責)
(五)完善有關法規標準
38.燃氣管理方面。配合修訂《惠州市燃氣管理辦法》,出臺配套的規范性文件,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燃氣安全監管規定,壓實各方責任,切實解決第三方施工破壞、違規占壓等突出問題,規范城鎮燃氣行業秩序。配合國家、省修訂城鎮燃氣相關標準規范,加大對相關地方標準新制、修訂力度,提高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標準,確保燃氣管道和設施運行安全。(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縣司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宣傳教育提升安全素養
39.深入開展燃氣安全宣傳。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媒介、掛圖、公益廣告等宣傳介質以及戶外電子屏、廣告屏、公交地鐵流動廣告等宣教資源,加強燃氣安全宣傳報道。通過制作專題節目、編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類方法手段,廣泛進行燃氣安全等法律法規、常識知識、案例警示等內容的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燃氣安全輿論氛圍,引導廣大群眾自覺保護燃氣設施,自覺抵制“問題氣”“問題瓶”“問題閥”“問題軟管”,不當“問題用戶”,確保燃氣使用環節安全。
40.強化社會面安全意識。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設,形成“人人講安全、個個會應急”的社會氛圍。將燃氣安全知識納入中小學安全教育內容。組織鎮(街)、社區、物業、學校等全社會各方面,久久為功,持續加強宣傳教育,普及燃氣安全使用和應急處置知識,提升社會公眾防范和化解燃氣安全風險隱患的意識和能力。鼓勵燃氣經營企業與高等院校建立人才聯合培養機制,加大燃氣專業人才培養力度。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堅階段(即日起至11月)。在國務院和省市縣安委會組織實施的全國、全省、全市、全縣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基礎上,對城鎮燃氣全鏈條風險隱患深挖細查、對深層次矛盾問題“大起底”,做到全覆蓋、無死角,堅決消除風險隱患。
一是加強排查。縣人民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工作機制,圍繞重點任務,組織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城管執法、科工信、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消防救援以及教育、文化旅游、衛生健康、民政等相關部門和鎮(街),協調聯動開展排查整治,避免多頭檢查干擾企業正常經營。排查整治要組織動員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做到真正發現問題、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質量。要督促相關企業對照專項整治任務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氣安全風險隱患。要加強全社會共同監督,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建立公眾舉報監督和核查處理機制,鼓勵群眾和企業員工舉報身邊的燃氣安全風險,查實重獎。
二是建立臺賬。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依托全國專項整治信息系統和APP,實時掌握排查進度、整改進展。推廣使用好惠州市智慧燃氣綜合管理平臺,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臺賬,實行清單管理,逐一登記,明確整治責任人、完成時限,限期辦結、閉環整改,動態清零。堅持“誰檢查、誰簽名、誰負責”,對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細致、流于形式,查不出問題或者查出問題整改不到位的,要啟動責任倒查追究機制。
三是加快整治。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隱患。因客觀原因無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確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風險隱患上升為安全事故;經排查無安全隱患的,也要做好記錄,確保全覆蓋、底數清、控風險、消隱患。
四是嚴格執法。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加大打擊力度,影響惡劣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公開曝光一批典型執法案例,強化震懾效力,形成嚴厲懲處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
(二)全面鞏固提升階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堅的基礎上,再用半年左右時間,基本建立燃氣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的機制,切實鞏固集中攻堅成效。要盯牢風險隱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隱患的整治;要及時開展排查整治“回頭看”,確保存量安全隱患逐項及時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彈;要加強城鎮燃氣及氣瓶、燃氣具及配件市場治理整頓,從源頭嚴控增量安全隱患。
(三)建立長效機制階段(2024年7月起至2025年12月)。深入剖析城鎮燃氣安全隱患產生的深層次原因,認真總結推廣專項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加快完善相關法規和標準規范,建立嚴進、嚴管、重罰的城鎮燃氣市場監管機制,健全燃氣安全管理體制,加強人財物等要素保障,持續提升城鎮燃氣本質安全水平,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養,推動城鎮燃氣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基本建立燃氣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調整縣城鎮燃氣安全與城市天然氣事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成,成立縣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以下簡稱工作專班),在縣安委會領導下,負責統籌協調各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各有關部門實施專項整治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按程序請示報告。縣政府分管領導為總召集人,縣政府辦副主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縣應急管理局主要領導為副總召集人,工作專班成員單位由縣發展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科工信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管局、城管執法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單位組成。各部門單位要依據任務分工,制定專項方案,加強對地方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導。工作專班下設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城鄉建設局,集中攻堅期間(至2023年12月)工作專班成員單位派員集中辦公。縣城鎮燃氣安全與城市天然氣事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適時調度工作專班工作情況。
(二)壓實地方責任。各鎮(街)要層層落實責任、抓好專項整治工作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要相應成立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建立健全政府統籌、條塊協作、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專門工作機制,明確各有關部門、單位和鎮(街)、社區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規則、責任清單,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資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堅決防止推諉扯皮、責任懸空。要堅持“眼睛向下”,切實把燃氣安全的責任和壓力傳導到基層末梢,夯實燃氣安全管理基礎。充實基層燃氣安全監管力量,增設燃氣安全監管專崗。推動將燃氣安全監管納入基層消防、綜合安全等基層治理體系,提升安全監管能力。
(三)加強督促指導。各鎮(街道)黨(工)委和政府(街道辦)要建立調度通報、督導評估、督辦交辦、警示建議、重點約談等工作機制,層層壓實責任,做到緊盯不放、一抓到底。對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專項整治期間如再發生燃氣安全事故,對影響惡劣的,不論傷亡數量多少都要提級調查,依法依規徹查事故原因,倒查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對不作為慢作為等涉嫌失職瀆職的,及時將線索移交紀檢監察部門,從嚴從重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工作專班要加強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導,適時開展督促檢查。
縣級工作專班成員單位于8月30日前,將專項方案報縣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各鎮(街道)專項整治工作專班于2023年8月25日前將屬地專項整治工作負責人、聯絡員名單及本地區實施方案報縣安委會,抄送縣級專項整治工作專班,自2023年9月起每月18日前報送工作進展情況。(聯系人:陳俞廷,電話:6733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