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全縣各小區、市政道路、街道的規劃設計;負責縣城和村鎮的總體規劃、小區規劃、市政設施規劃,重要建(構)筑物的沿主要干道建筑,以及有歷史意義和特殊功能的建筑咨詢、評審工作;負責編制《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
博羅縣規劃編制研究中心崗位責任制
主任
1、負責主持本中心的全面工作;
2、負責組織本中心全體工作人員學習和掌握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則和編制辦法;
3、負責組織編制各層次城鄉規劃;
4、負責指導審查各鄉鎮城鄉規劃;
5、負責帶領全中心人員完成各項工作和局領導交辦的任務。
副主任
1、協助主任工作;
2、負責組織編制各層次城鄉規劃;
3、負責指導審查各鄉鎮城鄉規劃;
4、負責審核各類規劃項目方案的初步審查;
5、負責組織規劃項目的方案討論和專家評審會;
6、負責規劃編制項目的跟蹤管理工作;
7、負責中心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
8、熱情、耐心接待前來辦理規劃業務的人員和來訪群眾,做好規劃建設業務的咨詢、解釋和解答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事員
1、負責規劃項目評審的會務工作和起草規劃項目的審查意見;
2、負責各類規劃項目的審查意見的落實情況;
3、負責中心文件的印發工作;
4、熱情、耐心接待前來辦理規劃業務的人員和來訪群眾,做好規劃建設業務的咨詢、解釋和解答工作;
5、做好項目資料收集及建檔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
業務受理經辦人員
負責受理并審核各類申辦業務的圖紙和其它資料,是否符合必備材料目錄要求。保留復印件的資料需核對是否與原件相符并簽章,統一編錄案卷號并發放回執卡,負責將受理的資料掃描錄入電腦,及書面登記項目登記本,并將案卷資料和紙質檔案資料及時送達承辦股室負責人。
分件領導
負責復核業務受理經辦人轉來的申報項目;負責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項目基本情況;負責及時分件給項目負責人;負責請示分管領導后組織集體現場調查并做好調查意見記錄。對資料不齊全的由項目負責人及時通知建設單位退回材料并書面告之。負責對項目負責人審查過的項目具體材料及審查意見填寫進行核對。
項目負責人
負責核實項目的土地來源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及界線,核實是否出具過《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是否符合各層次規劃,充分了解項目的具體情況和可能存在的問題;負責提出初審意見和整理報審意見、聯審意見,文字表述必須詳細、具體、明確、規范。
項目負責人提交評審的初審意見應包括:項目概況、土地來源、技術指標及核實情況,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片區控規或《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惠州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相關規范,以及對建設項目具體明確的審查意見。
材料收集人
負責將項目負責人提供的上會材料進行統一收集、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