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建筑業企業和監理單位資質管理和呈報工作;負責縣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工作,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建筑市場管理、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施工現場管理工作;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筑施工、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規定并監督實施;負責建筑業企業生產統計報表匯總工作;協助施工專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信訪維穩工作。
建筑市場管理股行政執法責任制
一、執法責任范圍:
全縣建設工程管理工作
二、執法職責:
(一)負責建筑行業的宏觀調控,建筑業企業、建設監理企業、招標代理機構和質量檢測機構的管理。
(二)負責做好建設工程項目的跟蹤管理工作;
(三)辦理本縣建筑業企業、建設監理企業、招標代理機構和質量檢測機構外出承接工程的有關手續;
(四)辦理縣外建筑業企業、建設監理企業、招標代理機構和質量檢測機構駐惠的有關登記手續;
(五)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參與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項目施工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以及處理違章施工行為;
(七)負責縣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核發和竣工驗收登記工作;
(八)負責對全縣建筑業企業生產統計報表匯總上報工作;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行政執法工作。
三、執法目標
(一)全縣建設工程管理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縣有關規定。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得到規范管理,建筑行業健康有序地向前發展。
(二)確保工程質量,全縣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率達100%。杜絕一般事故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施工死亡控制指標控制在省建設廳、市、縣安委會要求的范圍內。
(三)建筑行業的執法制度健全,依法依規對我縣建筑市場、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違規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建筑市場管理股崗位責任制
股長
負責建筑市場管理股的全面工作,當好局主管領導的參謀,督促和檢查建筑市場管理股依法行政、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的落實以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實施。
副股長
一、負責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初審工作;
二、負責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的驗收登記工作;
三、負責建筑業企業生產統計報表匯總工作;
四、負責指導建筑業企業協會對優良樣板工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雙優”工地推薦上報工作;
五、負責做好股室的資料收集、整理、歸案及有關信息上報等內務工作;
六、負責股室里交辦的其他工作。
副股長
一、負責建筑業企業和監理單位資質管理和呈報工作;
二、負責擬訂建筑施工、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規定并監督實施;
三、負責辦理建筑業企業的信用信息登記工作;
四、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施工現場的有關問題,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日常的信訪維穩工作;
六、負責協助施工專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管理工作;
七、負責股室里交辦的其他工作。
副股級干部
一、負責新型墻體材料使用現場驗收工作;
二、負責股室日常文件收發、起稿、存檔等工作;
三、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施工現場的有關問題,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四、負責股室里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事員
一、負責股室車輛的日常維修、保養、年檢等工作,是車輛的專職駕駛員;
二、負責做好項目的跟蹤管理工作,督促企業落實現場管理責任制,督促持證上崗人員到位履行管理責任;
三、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含半年、年終的檢查、不定期檢查);
四、負責協助日常的信訪維穩工作;
五、負責股室里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事員
一、負責辦理工程前期管理登記、協調工作;
二、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含半年、年終的檢查、不定期檢查);
三、負責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的前期現場查勘工作;
四、負責股室里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事員
一、負責做好項目的跟蹤管理工作,督促企業落實現場管理責任制,督促持證上崗人員到位履行管理責任。
二、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含半年、年終的檢查、不定期檢查);
三、協助施工專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管理工作;
四、負責股室里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