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執法范圍
受博羅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行政執法委托,負責全縣依法開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行政執法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對依法開工的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實施強制性監督;
(二)負責辦理全縣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登記手續,并對建筑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對施工現場開工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復查;
(三)依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負責對全縣依法開工的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監管;
(四)負責對所監督的建筑工程項目各方責任主體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的立案申請、調查取證工作,并依法提出行政處罰意見;
(五)負責所監督的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品和鋼管扣件使用、檢測檢驗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依法開工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備案、安裝(拆卸)告知受理、使用登記和檢測檢驗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所監督建筑工程各方責任主體安全生產行為不良監督,并對不良行為記錄、統計和公示上報工作;
(八)負責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支付、使用和建筑工人意外傷害保險辦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協助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組織開展全縣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大檢查及專項整治檢查活動;
(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程建設行政執法事項。
三、執法目標
(一)全面準確地貫徹執行有關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適用的法律、法規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三)監督機構的監督管理和檢查工作制度健全,監督檢查內容標準、規范、統一,做到處罰與教育、監督與服務相結合;
(四)促進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有效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五)力爭全縣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傷亡控制指標不突破,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達標率達到100%。
博羅縣施工安全監督站崗位責任制
站長:
(一)在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領導下,負責博羅縣施工安全監督站(以下簡稱安監站)的全面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三)受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委托,負責全縣依法開工的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并協助主管部門做好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負責安監站內部機構設置、任務劃分、人員調配及組織制定安監站的工作計劃、工作目標,及時進行工作總結;
(五)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精神,結合安監站實際,積極開展工作;
(六)負責協調安監站內外行政管理工作;
(七)主持召開站務會議,負責簽發各類文件、查處通知和立案申請;
(八)審批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登記、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登記手續,簽發《建設工程竣工安全評價書》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監督通知書》;
(九)研究、決定重大事項并帶領全站人員不斷開拓進?。?span lang="EN-US">
(十)協助建筑行業組織評選創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優良示范工地和推薦上報工作;
(十一)掌握本縣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動態情況,及時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匯報并提出建議和改進意見,組織本地區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經驗交流;
(十二)協助住建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大檢查和組織開展專項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十三)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監督組長1:
(一)協助站長抓好全站的各項工作;
(二)組織第一監督組工作人員進行政治、業務學習,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業務素質;
(三)負責檢查監督組工作人員的工作,領導和協調各工作人員的工作關系,監督檢查各項制度的實施情況;
(四)負責組織第一監督組對建筑工程開工前期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的復查工作,并對復查結果負責;
(五)參與組織全縣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大檢查及專項檢查工作,參與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優良示范工地的評選工作;
(六)參與全縣施工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負責全站的后勤管理、會議組織及接待工作;
(八)負責第一監督組工作任務的實施和完成,及時了解和掌握監督工作開展情況,定期向站長匯報;
(九)負責所主監的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督檢查、竣工監督檔案的歸檔整理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告知受理、檢測、使用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完成站長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站長外出時負責安監站的日常工作。
監督組長2:
(一)協助站長抓好全站的各項工作;
(二)組織第二監督組工作人員進行政治、業務學習,做好監督組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監督組工作人員政治思想覺悟和業務素質;
(三)負責檢查監督組工作人員的工作,領導和協調各工作人員的工作關系,監督檢查各項制度的實施情況;
(四)負責組織第二監督組對建筑工程開工前期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的復查工作,并對復查結果負責;
(五)協助做好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第二監督組工作任務的實施和完成,及時了解和掌握本地區安全監督工作情況,定期向站長匯報;
(七)負責所主監的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督檢查、竣工監督檔案的歸檔整理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告知受理、檢測、使用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完成站長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技術負責人:
(一)在站長領導下,負責本站的技術管理工作,對技術工作負責;
(二)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省有關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標準;
(三)主持編制重點工程的監督工作方案和實施計劃;
(四)負責處理建筑工程安全監督工作中的重大技術問題,參與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協調、指導本站的技術管理工作,深入調查研究全縣施工安全工作的發展方向,及時掌握全縣施工安全生產的動態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負責施工安全監督和檢測工作中新技術、新資料、新設備的引進、應用和推廣;
(七)負責建筑起重機械的綜合管理和產權登記備案受理工作;
(八)協助做好有關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大檢查及專項檢查工作;
(九)負責所主監的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竣工監督檔案的歸檔整理工作;
(十)完成站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監督員1:
(一)負責所主監的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督檢查、竣工監督檔案的歸檔整理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告知受理、檢測、使用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參與建筑工程開工前期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復查工作;
(三)負責建筑工人“平安卡”的培訓管理、統計、匯總等工作;
(四)參與全縣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大檢查及專項檢查工作;
(五)協助本站的后勤管理、會議組織及接待工作;
(六)負責本站來電、來訪人員接待工作;
(七)協助辦理來信來訪舉報投訴的登記、傳遞、督辦、回復工作;
(八)完成單位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監督員2:
(一)在站長領導下,協助技術負責人做好本站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負責危險性較大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管理以及重大危險源的臺賬建檔;
(三)參與全縣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大檢查及專項檢查工作;
(四)參與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投訴受理工作;
(五)參與建筑工程開工前期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復查工作;
(六)協助技術負責人為企業、現場提供建設安全技術咨詢服務和建設安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推廣應用工作;
(七)負責所主監的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督檢查、竣工監督檔案的歸檔整理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告知受理、檢測、使用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完成單位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監督員3:
(一)負責所主監的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督檢查、竣工監督檔案的歸檔整理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告知受理、檢測、使用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參與建筑工程開工前期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復查工作;
(三)協助開展建筑工人“平安卡”的培訓管理、統計、匯總等工作;
(四)參與全縣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大檢查及專項檢查工作;
(五)負責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扣分的錄入、統計、整理歸檔等工作;
(六)負責統計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保存和上報工作。
(七)協助站長擬定本站工作計劃、工作目標,負責對階段性工作、年終工作進行總結;
(八)安監站“窗口”服務工作;
(九)完成單位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監督員4:
(一)負責所主監的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督檢查、竣工監督檔案的歸檔整理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告知受理、檢測、使用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參與建筑工程開工前期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復查工作;
(三)參與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大檢查和縣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優良示范工地評選工作;
(四)協助做好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現場勘查、取證調查、處理上報工作;
(五)負責收集本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技術交流、政務公開等信息材料工作;
(六)、完成單位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監督員5:
(一)負責做好安監站“窗口”服務工作;
(二)負責辦理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登記手續,對建筑工程開工前期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資料審查;
(三)協助辦理來信來訪舉報投訴的登記、傳遞、督辦、回復工作;
(四)協助做好本站內務管理、文件收發及保管,書籍報刊收訂、檔案整理、打印工作;
(五)配合做好來電、來訪人員接待工作;
(六)完成單位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監督員、司機:
(一)負責所主監的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督檢查、竣工監督檔案的歸檔整理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告知受理、檢測、使用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參與建筑工程開工前期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復查工作;
(三)負責本站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
(四)配合做好來電、來訪人員接待工作;
(五)完成單位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