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法責任范圍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的城市規劃責任范圍。
(二)惠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惠州市人大通過的《惠州市城市規劃管理規定》的城市規劃職責范圍。
(三)博羅縣編委批準的“三定”方案中所規定規劃用地股職責。
(四)經縣政府批準博羅縣各鎮總體規劃、羅浮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范圍,
(五)其他法規規章所規定的城市規劃職責。
二、執法職責
(一)負責博羅縣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按程序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負責受理建設用地規劃申請,根據申請者用地性質、面積和范圍,初步選定項目用地的具體位置和界限,并按程序組織報批。用地申請經市政府審批同意,按程序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項目用地的用地性質、用地位置、界限和面積,并向用地單位提供《規劃設計條告知書》。
(三)審核呈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延期使用、整規劃用地位置和界限。
(四)辦理村民工商、住宅留用地及老村莊界定手續,辦理改變規劃用地使用性質和規劃用地變更手續。
(五)協助建設用地批辦后的跟蹤管理和用地資料的歸檔工作。
三、執法目標
(一)依法開展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工作,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管理好建設用地,實施城市規劃。
(二)保證建設項目的布點符合城市規劃;控制各項建設合理使用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保障城市規劃的實施。
(三)依法按程序安排建設項目用地,按程序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手續。
規劃用地股崗位責任制
股長
一、負責規劃用地股的全面工作。
二、負責對需上報市政府審批的建設項目用地申請資料進行核查,并負責組織呈報。
三、負責對辦理各類型業務工作的任務分配、安排、保證按規定時限完成工作。
四、負責對本股室人員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所填寫的“建設用地呈批表”進行審核并呈局審批。
五、負責對本股室辦理局批轉的各單位來文、來函的復函進行審核并呈局審批,并按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完成。
六、按時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并做好本股室與局有關股室及國土資源局等相關單位的銜接、協調工作。
副股長
一、負責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手續。
二、負責辦理建設用地申請選址及建設用地轉讓手續。
三、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延期使用。
四、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更名及遺失補辦手續。
五、辦理科領導分派的各單位來文、來函的復函工作。
六、負責辦理村民工商、住宅留用地及老村莊界線界定工作。
七、根據股長分派做好與局有關股室及國土資源局等相關單位的銜接、協調工作。
八、完成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辦事員
一、負責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手續。
二、負責辦理建設用地申請選址及建設用地轉讓手續。
三、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延期使用。
四、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更名及遺失補辦手續。
五、辦理科領導分派的各單位來文、來函的復函工作。
六、負責辦理村民工商、住宅留用地及老村莊界線界定工作。
七、根據股長分派做好與局有關股室及國土資源局等相關單位的銜接、協調工作。
八、完成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