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自然資源局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等相關規定,于2022年2月11日早上10:30,在博羅縣羅陽街道橋西四路55號6樓會議室,對《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舉行了聽證會,現將聽證會代表主要意見或者建議以及房屋征收部門答復意見情況公告如下:
一、聽證會代表主要意見或者建議及其依據、理由
(一)被征收人代表(賴紅梅)的主要意見
1、國有房屋土地地價如何補償?房屋整體補償是否由地價+房屋價值組成?地價每平方米如何補償?
2、被征收房屋土地如何安置?安置在什么位置?具體什么時間交付?
3、我現有房屋一樓現在是村里衛生站,目前屬于正常經營范圍,也符合居住條件,是否能進行住改商的申請?
4、補償方案上沒有27號文第36條安置房按單價20%補償,對于國有房屋補償,補償方案上為什么不具有這一條?
(二)被征收人代表惠州市肯恩化妝品實業有限公司(授權參會代表:肖吉翠、陳明學)的主要意見
一、房屋征收簽約時限自征收決定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完成全部房屋征收簽約搬遷工作。意見:60天時間太短。建議:我公司須300天才能搬遷。
二、參照<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的通知>(惠府〔2021〕27 號)有關標準給予補償。
意見:適用法律不正確。《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經濟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征收范圍:征收位于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征收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具體范圍以政府部門測定核實的征收范圍圖為準),被征收范圍用于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同時依法收回征收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建議:惠州市肯恩化妝品實業有限公司土地是國有土地。因此,政府在征收我公司土地廠房時,征收補償標準須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2011年1月19日國務院第14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規定進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
三、產權登記為工業的房屋,按商業性房屋評估價值的60%給予補償。意見:不正確。法律依據?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補償應相當于該投資在征收決定前一刻的價值”。
四、涉及設施設備等動產搬遷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搬遷補助費評估,并按規定審核后給予補償。意見:支付搬遷補助費不正確。建議:我公司正常經營生產中,價值幾千萬元設施設備突然要求停止生產、搬遷,政府并未確定搬遷地點,以作日后我公司的生產基地,工廠的機器設備無處可搬,故機器設備僅按搬遷費作為補償,無任何意義。要求全部補償。
五、意見稿中:“過渡期安置補助及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被征收人一律自行過渡。”
1.意見:不正確。建議:我公司選擇土地房屋產權置換的。2.意見:意見稿中關于停產停業損失補償不正確。建議: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補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所以這類補償不僅包括對企業原料和半成品等所造成的損失,還包括企業的預期利益。對預期利益的計算,根據企業之前的收益情況和停產停業時間綜合計算。
六、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式中沒有對如我公司廠房、辦公、倉庫類房屋,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怎么處理?建議:廠房、辦公、倉庫類房屋可以按照“(一)安置房選址:根據就近原則進行選址建設安置房,具體地點待政府明確后再予以公布。(二)、安置房交付標準及交付時間:安置房交付標準為按照國家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規定,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的毛坯房,交付時間視項目工程進度而定。(三)、安置房交付使用后,由房屋征收部門負責辦理房屋產權證。”執行。
綜上所述,惠州市肯恩化妝品實業有限公司使用土地是國有土地、公司經營的化妝品行業具有特殊性,不同于一般企業、建設周期長,辦理生產許可證的一系列證書需時較長。政府征收我公司征收補償標準須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進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惠州市肯恩化妝品實業有限公司是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征收我公司征收補償標準也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 國家對臺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不實行國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對臺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實行征收,并給予相應的補償。補償相當于該投資在征收決定前一刻的價值,包括從征收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合理利率計算的利息,并可以依法兌換外匯、匯回臺灣或者匯往境外” 規定進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對在本實施方案中征收惠州市肯恩化妝品實業有限公司是個案問題,應由房屋征收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具體研究處理。
(三)公眾代表的主要意見
溫志堅:對《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無意見。
李漢楊:對《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無異議。
余曉瓊:對《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關于第九點獎勵辦法是否有法律依據?
廖宇華:對《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無異議。
二、對聽證會各方意見的分析以及處理建議
綜合聽證會代表各方爭論的主要問題,經逐條梳理、綜合分析,統一依次進行解釋與答復如下:
1、意見:國有房屋土地地價如何補償?房屋整體補償是否由地價+房屋價值組成?地價每平方米如何補償?
答復意見:1、《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第一條第2款中規定:“被征收范圍用于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同時依法收回征收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關于印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的通知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愿進行交易的金額,但不考慮被征收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2、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是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價值的,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本次征收補償項目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補償內容。故對該質疑意見不予采納。
2、意見:被征收房屋土地如何安置?安置在什么位置?大概什么時間交付?
答復意見:1、《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第八條規定了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式,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原則要求:1.必須能夠提高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2.必須提高被征收人的居住環境;3.舊城區改建必須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安置房。4.不得用政府補助購房款并限制產權的商品房、二手房、經濟適用房等部分產權房、限制產權房作為被征收人的安置房。”等規定。2、《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第十條對安置房地點、交付標準及時間作出了規定,安置的問題屆時具體由房屋征收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按照該條內容執行。
3、意見:被征收人賴紅梅現有房屋一樓是村里衛生站,目前屬于正常經營范圍,也符合居住條件,是否能進行住改商的申請?補償方案上沒有27號文第36條安置房按單價20%補償,對于國有房屋補償,補償方案上為什么不具有這一條?
答復意見:1、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被征收人賴紅梅申請住改商明顯不符合該規定。2、被征收人賴紅梅擁有的位于本次征收范圍的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類型應依據其持有的《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合法有效憑證上記載的性質、用途進行認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門進行補償。3、《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規定的補償項目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等有關規定的補償內容。故對前述質疑意見不予采納。
4、意見:房屋征收簽約時限改為300天。
答復意見:房屋征收簽約時限是根據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建設需要而確定的,屬于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并無違法之處。故對該質疑意見不予采納。
5、意見:參照<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的通知>(惠府〔2021〕27 號)有關標準給予補償適用法律不正確,征收補償標準須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2011年1月19日國務院第14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規定。
答復意見:1、《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規定的補償項目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等有關規定的補償內容。2、制定和發布征收補償方案系行政法規賦予征收行政機關的法定職權,征收行政機關有權在不違背上位法規定的征收補償原則的前提下,在制定征收補償方案的內容時具有的一定的裁量權,可以根據本地經濟發展實際、項目規劃設計、被征收房屋的具體情況等,并結合多數被征收人的意見對征收補償方案作出具體規定。房屋征收部門在不違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前提下,結合當地經濟發展、項目規劃設計、被征收房屋的具體情況等,并結合多數被征收人的意見制定征收補償方案并無不當。3、鑒于現行法律法規對搬遷補助費、過渡期安置補助等具體補償標準并未作出細化規定,博羅縣范圍內也沒有可供參考借鑒的案例,且惠州市范圍內也有其他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參照該標準執行,因此在不違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參照<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的通知>(惠府〔2021〕27 號)有關標準,體現了政策的統一性和連續性,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并未損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故對該質疑意見不予采納。
6、意見:產權登記為工業的房屋,按商業性房屋評估價值的60%給予補償不正確,建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補償應相當于該投資在征收決定前一刻的價值”。
答復意見:1、《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為“在臺灣同胞投資企業集中的地區,可以依法成立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的合法權益以及按照其章程所進行的合法活動,受法律保護。”,該意見所引用的“...補償應相當于該投資在征收決定前一刻的價值”。為該規定第二十二條“國家對臺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不實行國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對臺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實行征收,并給予相應的補償。補償相當于該投資在征收決定前一刻的價值,包括從征收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合理利率計算的利息,并可以依法兌換外匯、匯回臺灣或者匯往境外。”,此處屬于引用法律錯誤。2、《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主要是為了保護和鼓勵臺灣同胞投資,促進海峽兩岸的經濟發展,規范保護臺灣同胞投資,而根據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依法應優先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規定,《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不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的適用對象僅為臺灣同胞投資,而本征收項目涉及多個被征收人,并非均適用于該規定,同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關于公平補償的規定本身也包含對全體被征收人應當適用統一的標準,體現被征收人之間的公平,如果對個別被征收人適用該規定或者要求按照個案處理也明顯違背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關于公平補償的規定,于法相悖。3、《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4、該意見引用的是《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第五條第(三)款“被征收房屋改變用途價值的確認”第2項“產權登記為工業的房屋,在本方案征求意見稿公布前實際用作商業經營的,被征收人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和持續納稅憑證的,按商業性房屋評估價值的60%給予補償。”的內容,該條款針對的是被征收房屋改變用途的情形。惠州市肯恩化妝品實業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類型應依據其持有的《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合法有效憑證上記載的性質、用途進行認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門進行補償。故對該質疑意見不予采納。
7、意見:搬遷補助費不正確,要求對工廠的機器設備全部補償。
答復意見:《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規定的補償項目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等有關規定的補償內容,但相關法律法規并未規定要對機器設備全部給予補償,因此,對該意見不予采納。
8、意見:意見稿中:“過渡期安置補助及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被征收人一律自行過渡。”不正確。意見稿中關于停產停業損失補償不僅包括對企業原料和半成品等所造成的損失,還包括企業的預期利益。對預期利益的計算,根據企業之前的收益情況和停產停業時間綜合計算。
答復意見:1、《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規定的過渡期安置補助、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等有關規定的補償內容。2、根據《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第七條的規定,過渡期安置補助費適用對象為永久性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門對因征收產權登記為商業(商鋪)等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的將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3、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第四條規定,關于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對因征收合法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其中,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則上以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1年內實際月平均稅后利潤為準,不能提供納稅情況等證明或者無法核算稅后利潤的,按上年度本地區同行業平均稅后利潤額或者同類房屋市場租金計算。停產停業期限的確定,選擇貨幣補償的按6個月計算;選擇產權調換的,停產停業期限自被征收人實際搬遷之日起至產權調換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第七條第(二)款關于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規定并未違反前述相關規定。故對該質疑意見不予采納。
9、意見:方案中沒有規定如我公司廠房、辦公、倉庫類房屋,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怎么處理。建議公司廠房、辦公、倉庫類房屋補償按照“(一)安置房選址:根據就近原則進行選址建設安置房,具體地點待政府明確后再予以公布。(二)、安置房交付標準及交付時間:安置房交付標準為按照國家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規定,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的毛坯房,交付時間視項目工程進度而定。(三)、安置房交付使用后,由房屋征收部門負責辦理房屋產權證。” 執行。
答復意見:綜合惠州市肯恩化妝品實業有限公司擁有的位于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房屋位置、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以及企業經營狀況和前期協商溝通情況等因素考慮,目前受客觀因素限制無法提供符合條件的安置房給惠州市肯恩化妝品實業有限公司,從征收補償方案的可行性和客觀實際的角度出發,故未在《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中對該問題作出具體規定。鑒于上述情況,無法采納該意見。
10、意見:對《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關于第九點獎勵辦法是否有法律依據?
答復意見:《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第九條規定的獎勵辦法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等有關規定的補償內容。故對該質疑意見不予采納。
特此公告。
博羅縣自然資源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