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快推進我縣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工作,根據《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6號)和《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歷史遺留礦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1〕1283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現將我縣開展博羅縣歷史遺留礦山核查工作后認定的歷史遺留礦山予以公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本公告如有異議,請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與博羅縣自然資源局聯系。(聯系人:林軍標,聯系電話: 6211549)
特此公告
博羅縣自然資源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