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博羅智能裝備產業園)》經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批復同意(批復文號:粵自然資規劃改復〔2022〕9號)。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現將本次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有條件建設區使用的原因和依據
為滿足博羅智能裝備產業園的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率。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的通知》(粵府辦〔2013〕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省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粵府函〔2019〕353號)等文件要求:在堅持建設用地規模和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不增加的原則下,將位于有條件建設區和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但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通過有條件建設區使用的方式調整建設用地布局。
二、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情況
本次有條件建設區使用的調入地塊涉及30個地塊,位于石灣鎮、園洲鎮,總面積為62.2791公頃。為實現建設用地規模平衡,相應調出62.2791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調出地塊涉及92個地塊,位于柏塘鎮、龍華鎮、長寧鎮、羅浮山林場、羅浮山風景名勝區、梅花林場。
三、主要控制指標變化情況
有條件建設區使用后,博羅縣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總規模、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城鎮工礦用地規模均保持不變。
四、批準機關和批準時間
批準機關: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批準時間:2022年4月11日
五、公告方式
在博羅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告,同時在方案涉及的石灣鎮、園洲鎮、柏塘鎮、龍華鎮、長寧鎮、羅浮山林場、羅浮山風景名勝區、梅花林場及所涉村的村委公告欄張貼公告。
附件:
附件1: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對博羅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博羅智能裝備產業園)的批復(粵自然資規劃改復〔2022〕9號).pdf
博羅縣自然資源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