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綠地及廣場項目建設的公共利益需要,確需對綠地及廣場項目征收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博羅縣人民政府擬對該項目征收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同時依法收回征收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為切實做好綠地及廣場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等有關規定,博羅縣自然資源局已組織對綠地及廣場項目征收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進行了入戶摸底調查,現將項目范圍內國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調查結果等事項進行公告,相關公告事項具體如下:
一、擬征收范圍:擬征收位于綠地及廣場項目征收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具體房屋征收范圍詳見附件二,最終征收范圍以房屋征收決定為準)。
二、調查以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為依據,征收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調查結果詳見附件一。
三、公告期間: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21日。
四、房屋征收部門:博羅縣自然資源局。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博羅縣人民政府羅陽街道辦事處。
五、如對調查結果有異議的,請于公告期間向博羅縣自然資源局提出,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經博羅縣自然資源局核實、審查后認為確有遺漏或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將予以更正。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逾期未提出的,視為對本次公告的房屋調查結果無異議,并以本次調查結果為準。
六、博羅縣自然資源局對提交的異議申請進行審查后認為確需復核的,將組織對提出申請的被征收房屋的單位或個人房屋進行入戶復核。
七、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在規劃紅線征收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1.新建、擴建、改建、裝修房屋、改變房屋用途;
2.房屋析產分割、典當、贈與、買賣、租賃或抵押、房屋裝修、戶口遷入、分戶;
3.新辦工商登記、稅務登記;
4.企業轉制、出售、租賃、承包、兼并;
5.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八、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房屋征收范圍內相關部門將暫停辦理戶籍登記(婚姻、出生、學校畢業、回國、退伍以及刑滿釋放等戶籍登記除外)、各類經營許可證照、建設項目用地及施工許可、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和房屋抵押、轉讓等可能增加補償費用的手續,暫停期限為一年。
九、本公告附表內容為被征收房屋現狀的調查數據,不作為被征收房屋產權性質以及所有權屬認定的依據。
特此公告。
附件一:綠地及廣場項目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調查結果公示表.xls
聯系地址:博羅縣羅陽街道商業中街465號
聯系人:劉先生 翁先生
聯系電話:0752-6260239
博羅縣自然資源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