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置土地認定書
海南金石企業發展總公司:
你方經批準取得的位于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社區石巷上坑(土名)地段,面積為65980平方米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博府國用(1992)字第132200001號。約定國有土地使用合同書生效后2年內完成地面建筑物工程設計并開始施工用地(國有土地使用合同書簽訂日期為1992年5月10日)。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合同約定時間開工的情況,根據調查結果和《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的規定,認定上述宗地為閑置土地,閑置原因為:企業原因,應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