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置土地認定告知書
海南金石企業發展總公司:
你方經批準取得的位于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社區石巷上坑(土名)地段,面積為65980平方米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博府國用(1992)字第132200001號。約定國有土地使用合同書生效后2年內完成地面建筑物工程設計并開始施工用地(國有土地使用合同書簽訂日期為1992年5月10日)。
上訴宗地存在超過約定動工開發建設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建設情況。根據調查結果,符合《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第一章第二條規定,我局認定上述宗地為閑置土地,閑置原因為:企業原因。若有異議,你方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聽證申請。逾期不提出視為放棄陳述、申辯、聽證權利。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