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交通運輸局關于申請辦理博羅縣東江大道工程(博羅大橋至粵湘高速段)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的函》(博交函〔2022〕417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意見如下:
一、博羅縣東江大道工程(博羅大橋至粵湘高速段)建設項目(統一項目代碼:2011-441322-48-01-800057)已列入《博羅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十四五”規劃》和《惠州市博羅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調整完善方案》,項目建設能夠優化路網等級配置,完善博羅縣區域產業發展配套交通基礎設施,滿足博羅縣區域經濟發展的需求和周邊旅游資源開發的需要。用地符合供地政策,符合城鄉規劃的要求,我局原則同意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二、項目選址位于博羅縣羅陽街道、龍溪街道,項目擬用地總面積95.5295公頃,其中農用地71.6400公頃(耕地4.1265公頃),建設用地19.3709公頃,未利用地4.5186公頃,不涉及圍填海,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單位在初步設計階段,要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三、請你局根據國家、省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的規定,認真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前期工作,足額安排補償安置金并納入工程項目預算,合理確定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明確就業住房、社會保障等措施,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四、該項目已征得林業、水利、環保等部門同意。該項目不存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事項,該項目不存在涉及土地信訪事項,該項目不屬于重新預審。建設單位應當對是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進行查詢核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用地預審手續后,完善有關手續。
五、建設單位需進一步處理好項目與電力、通訊、給排水等市政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協調關系,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將項目建設及運營過程中產生的環境污染危害減至最低,認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等相關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處理好項目與沿線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及歷史文化保護的關系,盡量避免項目建設對風景名勝區、旅游區造成不利影響。建設單位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依法取得環境、規劃、施工等各類許可文件后方可開工建設。
六、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文件有效期為3年。
博羅縣自然資源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