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優化土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可操作性,根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博羅縣長寧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建設用地規模置換方案(羅村村)》已編制完成,并于2022年7月7日經惠州市自然資源局批復同意(批準文號:惠市自然資函〔2022〕1571號)。現予公告,公告內容如下:
一、調整原因
為滿足長寧鎮城鎮發展建設的需求,優化用地布局,推動長寧鎮社會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的通知》(粵府辦〔2013〕3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等相關規定,在堅持建設用地總規模和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不增加的原則下,對長寧鎮城鄉建設用地和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進行布局調整,保障城鎮發展建設的用地需求。
二、主要調控指標變化情況
(1)耕地保有量
本次建設用地規模置換調入地塊涉及占用現狀耕地0.3733公頃,項目在用地報批階段將按照“占一補一、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因此建設用地規模置換后不會對耕地保有量任務產生影響。
(2)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
本次建設用地規模置換范圍內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空間布局調整后,長寧鎮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保持不變。
(3)建設用地總規模和城鄉建設用地規模
本次建設用地規模置換擬在長寧鎮羅村村調入城鄉建設用地3.5046公頃;同時擬在長寧鎮埔筏村調出城鄉建設用地3.5046公頃。城鄉建設用地布局調整后,長寧鎮建設用地總規模和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保持不變。
三、公告方式和地點
在博羅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告,同時在長寧鎮人民政府以及方案涉及的羅村村、埔筏村公告欄張貼公告。
附件:
附件1:關于《博羅縣長寧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建設用地規模置換方案(羅村村)》的批復.pdf
附件2:《博羅縣長寧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建設用地規模置換方案(羅村村)》相關規劃調整圖件-蓋章掃描件.pdf
博羅縣自然資源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