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局收集到的被征收人、其他有關人員提出的意見和聽
證會情況和部分被征收人意見意愿的表達,綜合考慮本項目的實際,經研究,對《博羅縣濱江西路建設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有關條款進行了修改,現將有關修改情況公告如下:
1.將《博羅縣濱江西路建設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征求意見稿》)第九條第(一)款第(1)項中的“選擇安置房一次性獎勵金”修改為“選擇貨幣補償一次性獎勵金”。
2.將《方案征求意見稿》第九條第(一)款第(2)項中的“除上述補償外,對于符合房屋置換條件但自愿放棄全部選擇貨幣補償(除本方案征求意見稿規定的以貨幣方式支付的限時搬遷獎勵金、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外)且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權利人還享有選擇安置房一次性獎勵金。”修改為“對于符合房屋置換條件但自愿放棄房屋置換且全部選擇貨幣補償的住宅房屋權利人,除上述補償外,還享有選擇貨幣補償一次性獎勵金。”
3.增加《方案征求意見稿》第九條第(二)款第(7)項內容“(7)對于符合房屋置換條件但自愿放棄全部選擇貨幣補償(除本方案征求意見稿規定的以貨幣方式支付的限時搬遷獎勵金、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外)且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權利人,除上述補償外,還享有裝修補助費。”
4.將《方案征求意見稿》第九條第(三)款中的“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含裝飾裝修)、一次性簽約補助和選擇安置房一次性獎勵金之和等值置換安置房”修改為“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補償款(含裝飾裝修)、一次性簽約補助費和裝修補助費之和等值置換安置房”。
5.將《方案征求意見稿》第十條標題“獎勵辦法”修改為“獎勵和其他補助辦法”。
6.將《方案征求意見稿》第十條第(二)款修改為“(二)裝修補助費 對符合住宅房屋產權調換條件的被征收人自愿全部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按照所選擇且符合住宅房屋調換條件的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給予每平方米900元的裝修補助費,每戶最高補助不超過43.2萬元。部分或者全部選擇貨幣補償的(除本方案征求意見稿規定的以貨幣方式支付的限時搬遷獎勵金、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外),不給予該項補助。”
7.增加《方案征求意見稿》第十條第(三)款內容“(三)選擇貨幣補償的獎勵 鼓勵符合住宅房屋調換條件的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對符合房屋調換條件的被征收人自愿全部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選擇貨幣補償一次性獎勵金,按照符合住宅房屋調換條件的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獎勵900元,每戶最高獎勵不超過43.2萬元(包括但不限于一戶多層單家獨戶的房屋),以貨幣方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選擇房屋調換的,不給予該項獎勵。”
8.增加《方案征求意見稿》第十條第(四)款內容“(四)本條所述的“戶”原則上以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等產權證件為依據,每一證為一戶,未經依法登記的建筑經認定為合法建筑的按照有關認定結果文件認定為一戶,包括但不限于一戶多層單家獨戶的,或持有共有產權證的,或同一產權人的住宅房屋、架空層(儲藏間)、車庫等分別單獨持證的均認定為一戶。”
9.將《方案征求意見稿》第十一條條第(一)款安置房選址“東江新城和東江熙園的商品房,戶型和面積等情況待政府明確后再予以公布。”修改為“東江新城十四期9號樓和東江熙園一二期的商品房,戶型和面積等情況在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10日內予以公布。”
具體內容以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發布的《博羅縣濱江西路建設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為準。敬請廣大被征收人對本項目繼續給予理解和配合,以實際行動支持項目建設。
特此公告。
博羅縣自然資源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