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電力開發有限公司:
關于《廣東省電力開發有限公司關于申請辦理廣東能源惠州博羅公莊鎮光伏復合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的函》(廣東能源開函〔2022〕225號)及相關材料已收悉,經審查,要求如下:
一、廣東能源惠州博羅公莊鎮光伏復合項目(投資項目代碼:2019-441322-44-03-079787)已列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廣東省2021年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的通知》(粵發改重點〔2021〕95號)。項目建設可減少化石資源的消耗,減少因燃煤等排放有害氣體對環境的污染,為電網提供大量清潔能源及提高該區域供電能力和供電可靠性的同時,對充分發揮該地塊的綜合開發效益、促進當地社會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用地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管控規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家土地供應政策。原則同意核發工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二、項目選址位于惠州市博羅縣公莊鎮橫嶺村。項目擬用地總規模0.4008公頃,其中農用地0.0471公頃(耕地0.0059公頃,林地0.0233公頃、其他農用地0.0179公頃)、建設用地0.3537公頃,項目不涉及圍填海,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在初步設計階段,要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三、你單位需根據國家、省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的規定,認真做好征地補償安置有關工作,足額安排補償安置金并納入工程項目預算,配合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合理確定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明確就業、住房、社會保障等措施,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四、你單位需進一步處理好項目與電力、通信、給排水等市政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協調關系,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將項目建設及運營過程中產生的環境污染危害減至最低,認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等相關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處理好項目與沿線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及歷史文化保護的關系,盡量避免項目建設對風景名勝區、旅游區造成不利影響。占用耕地0.0059公頃,必須補充耕地,落實占補平衡。建設單位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依法取得環境、規劃、施工等各類許可文件后方可開工建設。
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意見文件有效期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9月13日。
博羅縣自然資源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