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博羅縣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審批表(編號:44132220220036;項目名稱:湖鎮鎮預下達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項目(顯崗村)于2022年11月17日經我局批準。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16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現將方案中的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機關
博羅縣自然資源局
二、公告內容
1.預留規模使用原因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土空間規劃過渡期用地空間保障工作的通知》(惠市自然資函〔2022〕1513號),本項目是落實預下達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符合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的條件。依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166號)的規定,預下達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參照預留規模使用方式編制審批表使用。本次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來源于預下達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可以保障湖鎮鎮建設農業產業項目的用地需求,推動湖鎮鎮的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業發展,實現“產業+旅游”、“企業+村集體+村民”的鄉村產業振興目標。
2.預留規模落實范圍
本次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擬落實城鄉建設用地規模0.3330公頃,共有1個落實地塊,位于湖鎮鎮顯崗村。
3.主要控制指標變化情況
(1)耕地保有量
本次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不涉及占用現狀耕地。預留規模使用后,湖鎮鎮耕地保有量面積及布局保持不變。
(2)永久基本農田保護
本次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范圍內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預留規模使用后,湖鎮鎮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及布局保持不變。
(3)城鄉建設用地規模
本次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在湖鎮鎮落實城鄉建設用地0.3330公頃,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落實后,湖鎮鎮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增加了0.3330公頃,布局有局部調整。
4.落實地塊落實前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圖(見附圖)
5.批準機關和批準時間
批準機關:博羅縣自然資源局
批準時間:2022年11月17日
三、公告方式
在博羅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同時在湖鎮鎮人民政府及顯崗村公告欄張貼公告。
特此公告。
博羅縣自然資源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