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公共利益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三百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及《博羅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博羅中學東北側入口道路建設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博府發改投審〔2022〕31號)的規定及要求,為了對博羅中學東北側入口道路建設工程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含其他地上附著物)依法實施征收(所涉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對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進行收回,現依法發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范圍的公告。
一、征收、收回范圍
征收位于博羅中學東北側入口道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具體范圍以博羅縣自然資源局測定核實的征收范圍紅線圖為準)。調查登記范圍詳見附件《博羅中學東北側廣場及入口道路項目征收范圍圖》。
二、征收、收回目的
為緩解博羅縣羅陽鎮博羅中學東北門連接惠博沿江路交通問題,擬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實施博羅中學東北側入口道路建設工程項目,以滿足公共利益需要。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由博羅縣自然資源局作為征收、收回部門,會同博羅縣人民政府羅陽街道辦事處及有關單位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核實征收、收回范圍內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著物、國有土地的基本情況,包括不動產權屬、區位、用途、用地面積、建筑面積、結構、房屋的附屬物、被征收人及被收回人的基本情況和家庭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調查登記的事項。調查認定結果將與被征收人、被收回人及相關利害關系人等共同確認。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告知,積極配合征收、收回單位工作人員辦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和其他地上附著物征收、國有土地收回的補償登記工作,并按要求如實提供相關證照或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供調查登記工作人員核對。未如期辦理征收、收回補償登記的,以征收、收回部門調查確認的結果為準。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由被征收人、被收回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
四、公告時間和其他事項
(一)公告期自2022年12月19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止(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二)擬被征收房屋包括其他地上附著物;征收范圍內所涉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依法收回。
(三)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征收、收回范圍內實施以下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1. 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2. 轉讓、租賃土地使用權或房屋;
3. 在土地或房屋上設定抵押權等他項權利;
4. 改變土地或房屋用途;
5. 已依法取得建設批準文件但尚未建造完畢的房屋的續建;
6. 辦理工商、稅務登記;
7. 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將暫停辦理上列事項的相關手續。暫停期限自2022年12月19日起至2023年12月18日止(不得超過一年)。
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積極支持征收、收回工作,對煽動群眾鬧事、阻撓征收、收回工作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附件:博羅中學東北側入口道路建設工程項目用地紅線示意圖.jpg
博羅縣自然資源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