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公路事務中心:
《關于申請辦理博羅縣楊南大道新建工程一期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的函》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要求如下:
一、博羅縣楊南大道新建工程一期項目(統一項目代碼: 2210-441322-04-01-828016)項目建設是為了進一步完善博東片區交通路網,疏解國道G205的通行壓力,促進博東地區發展。項目已列入《博羅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博羅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2020-2035年)》、《博羅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項目建設對提升博東片區通行能力,推動沿線經濟集約化發展,加強粵港澳大灣區(廣東惠州)現代物流產業基地核心區與外部交通的聯系具有重要意義。用地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規則,符合供地政策,原則同意核發工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二、該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惠州市博羅縣楊村鎮、楊僑鎮,線路全長約3.12km,其中路基長度為3.12km,共設平面交叉2處。該項目用地規模13.3342公頃,土地利用現狀情況為農用地11.0874公頃(耕地0.8911公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用地2.2468公頃,項目不涉及圍填海。
三、根據國家、省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的規定,認真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前期工作,足額安排補償安置金并納入工程項目預算,合理確定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明確就業、住房、社會保障等措施,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建設單位在用地報批前按規定做好征地補償安置有關工作。
四、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切實加強對此項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時制止違法用地行為,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我局報告情況。對違法用地行為發現后沒有及時制止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行政責任。
五、建設單位應當對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是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進行查詢核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或者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用地預審手續后,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資源登記等。
六、建設單位進一步處理好項目與電力、通信、給排 水等市政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協調關系,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將項目建設及運營過程中產生的環境污染危害減至最低,認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等相關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處理好項目與沿線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及歷史文化保護的關系,盡量避免項目建設對風景名勝區、旅游區造成不利影響。項目建設單位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取得環境、規劃、施工等各類許可文件后方可開工建設。
七、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意見文件有效期為 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9月20日。
博羅縣自然資源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