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博羅縣人民政府批準,我中心決定收回以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二十三條的規定,我中心將依法注銷下列《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產權登記,如有異議,請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異議書面材料送達博羅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地址:博羅縣政務服務中心2號樓2樓201室,聯系電話6260329)。逾期無人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我中心將下列《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注銷。
特此公告!
博羅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經博羅縣人民政府批準,我中心決定收回以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二十三條的規定,我中心將依法注銷下列《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產權登記,如有異議,請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異議書面材料送達博羅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地址:博羅縣政務服務中心2號樓2樓201室,聯系電話6260329)。逾期無人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我中心將下列《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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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羅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