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水務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關于申請辦理惠州市公莊河防洪排澇整治工程(一期)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的報告》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要求如下:
一、惠州市公莊河防洪排澇整治工程(一期)項目(統一項目代碼:2207-441322-04-01-601055)項目建設是為了滿足河道排澇的需要,提高排澇的能力。項目已列入惠州市水利局《關于印發惠州市公莊河流域防洪排澇規劃的通知》(惠水規建〔2023〕71號)、博羅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博羅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的通知(博府〔2021〕11號)。項目建設對加強流域綜合治理具有重要意義。用地符合國土空間項目管控規則,符合供地政策,原則同意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二、該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惠州市博羅縣。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整治河道,整治范圍為公莊河紅花塔段、坑美段,項目全長8.67km。該項目用地總規模52.1751公頃,淹沒區用地49.4859公頃(此部分未申報),擬建設規模 2.6892 公頃,擬用地面積2.6892公頃,其中,農用地2.1320公頃(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用地0.0634公頃、未利用地0.4938公頃,項目不涉及圍填海。
三、根據國家、省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的規定,認真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前期工作,足額安排補償安置金并納入工程項目預算,合理確定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明確就業、住房、社會保障等措施,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建設單位在用地報批前按規定做好征地補償安置有關工作。
四、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切實加強對此項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時制止違法用地行為,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我局報告情況。對違法用地行為發現后沒有及時制止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行政責任。
五、建設單位應當對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是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進行查詢核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或者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用地預審手續后,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資源登記等。
六、建設單位進一步處理好項目與電力、通信、給排水等市政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協調關系,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將項目建設及運營過程中產生的環境污染危害減至最低,認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等相關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處理好項目與沿線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及歷史文化保護的關系,盡量避免項目建設對風景名勝區、旅游區造成不利影響。項目建設單位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取得環境、規劃、施工等各類許可文件后方可開工建設。
七、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意見文件有效期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7日。
博羅縣自然資源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