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廣東供銷綠色農產品生產供應基地運營有限公司提出辦理位于博羅縣泰美鎮新星村排一、排二、窩新、廠新、河新、牛新經濟合作社位于長嶺角、沙崗(土名)地段粵港澳大灣區(廣東·惠州)綠色農產品生產供應基地二期廠區(B+C區)總平面方案調整審查的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現對相關事項公布如下:
建設項目名稱: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廣東·惠州)綠色農產品生產供應基地二期廠區(B+C區)總平面方案調整審查
建設項目內容:原粵港澳大灣區(廣東·惠州)綠色農產品生產供應基地二期廠區總平面方案經十七屆縣政府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第四十二次(2023-19次)會議審議通過并經縣政府批準,主要內容為:用地面積335011平方米,可用用地面積335011平方米,總建筑面積415384.04平方米,建筑基地面積107717.2平方米(其中非生產性用房建筑基地面積9439.28平方米,占比2.82%),計算容積率建筑面積409949.86平方米(其中物流倉儲面積42090.41平方米),非生產性用房計容建筑面積70218.11平方米(占A、B、C區總計容建筑面積的17.13%),容積率1.22,綠地率15.34%,建筑系數32.15%,不計容建筑面積13831.76平方米(其中A區地下車庫11000平方米、13#廠房地下消防水池不計容及12#、14#廠房雨棚半計容共2831.76平方米),機動車停車位1903個〔其中地面1593個(含大車車位505個)、地下車位310個〕。
因目前業態使用需求,現廣東供銷綠色農產品生產供應基地運營有限公司申請調整二期廠區總平面方案,B區僅調整用地東北角;C區整區調整,A區及其他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筑在本次審批中不存在調整,按已審批總平面及已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取得的《不動產權證書》為準。具體調整內容為:
B區:1.調整污水處理廠的整個布局;2.取消綜合樓和門崗(行政辦公類建筑)。
C區:調整整個廠區布局,其中包含取消污水處理廠、展示中心(行政辦公類建筑)等。
調整后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用地面積335011平方米,可用用地面積335011平方米,總建筑面積436987.13平方米,建筑基地面積114959.21平方米(其中非生產性用房建筑基地面積7114.8平方米,占比2.12%),計算容積率建筑面積423591.65平方米〔其中物流倉儲面積29446.41平方米(占比6.95%)、非生產性用房計容建筑面積55680.36平方米(占比13.14%)〕,容積率1.26,綠地率15.49%,建筑系數34.48%,不計容建筑面積22041.06平方米(其中A區地下車庫11000平方米、13#廠房地下消防水池不計容及12#、14#廠房雨棚半計容共2831.76平方米、19#、20#廠房地下室8209.3平方米),機動車停車位1924個〔其中地面大車車位482個(折算系數2.5)、地面標準車位226個、地下標準車位494個〕。
凡與以上申請事項有重大利益關系的關系人(單位),可依照《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的規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內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聯系人:郭工
聯系電話:0752-6260623
博羅縣自然資源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