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石灣鎮人民政府:
《石灣鎮人民政府關于申請辦理博羅縣石灣鎮石龍鐵路集裝箱辦理站配套建設工程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的函》(博石府函〔2025〕228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要求如下:
一、博羅縣石灣鎮石龍鐵路集裝箱辦理站配套建設工程(統一項目代碼: 2406-441322-04-01-666884)項目建設是為了解決部分過境交通穿越鎮區造成的交通壓力過大及交通混亂問題,完善石灣鎮路網布局,改善石灣鎮交通通行條件,積極融入“一帶一路”建設,促進經濟發展。項目已列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廣東省2024年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的通知》(粵發改重點〔2024〕89號)和《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綜合交通運輸“十四五”發展規劃>的通知》(惠府〔2022〕8號)。項目建設對對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級配合理的道路網系統,強化縣城與周邊區域聯系具有重要意義。用地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規則,符合供地政策,原則同意核發工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二、該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惠州市博羅縣石灣鎮。本項目線路全長約5.622公里,其中項目采用一級公路標準,設計速度為60km/h,雙向六車道規模,樁號K0+050~K3+000段和K5+620~K8+291.877段。其中起點至灣湖西路(K0+050~K0+700段)約0.7公里路段道路路基寬度為40米,其余K0+700~K3+000和K5+620~K8+291.877段約4.922公里路段道路路基寬度為50米,采用瀝青混凝土路面,同時該項目沿線包含平面交叉路口12處,設置中小橋梁1座,涵洞9處。本項目總用地面積為31.5825公頃, 其中農用地27.2550公頃(耕地3.6064公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用地4.3275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項目不涉及圍填海。在初步設計階段,要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三、根據國家、省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的規定,認真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前期工作,足額安排補償安置金并納入工程項目預算,合理確定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明確就業、住房、社會保障等措施,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建設單位在用地報批前按規定做好征地補償安置有關工作。
四、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切實加強對此項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時制止違法用地行為,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我局報告情況。對違法用地行為發現后沒有及時制止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行政責任。
五、建設單位應當對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是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進行查詢核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或者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用地預審手續后,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資源登記等。
六、建設單位進一步處理好項目與電力、通信、給排 水等市政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協調關系,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將項目建設及運營過程中產生的環境污染危害減至最低,認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等相關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處理好項目與沿線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及歷史文化保護的關系,盡量避免項目建設對風景名勝區、旅游區造成不利影響。項目建設單位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取得環境、規劃、施工等各類許可文件后方可開工建設。
七、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意見文件有效期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5月20日。
博羅縣自然資源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