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譚國平 為位于 博羅縣羅陽街道博新路段榕城華庭三期翠安閣1012號 的房屋業主,于2016年向趙嫻購買取得并辦理不動產權證,證號為 粵(2016)博羅縣不動產權第5003064號 。原房屋業主已辦理土地使用證(證號: 博府國用(2012)第010298號 無法提供)。因房、地分散時期辦理的轉移登記,2014年原房屋業主未及時將土地分攤證轉移登記到下一手房屋業主趙嫻名下。現本人申請辦理不動產(存量房轉移登記)登記業務,對以下事項進行具結:
因無法聯系原業主并無法提供原業主名下的土地分攤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房地產轉讓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本人購買該房屋約定的義務已全部履行,產權無糾紛,不動產登記后,由此引發的糾紛和爭議,由本人承擔一切法律后果及經濟責任。
同時,本人向博羅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將上述榕城華庭三期翠安閣1012號房對應的土地分攤使用證(證號:博府國用(2012)第010298號)公告作廢,由此引發的糾紛和爭議,由本人承擔一切法律后果及經濟責任。
特此具結。
博羅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