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交通運輸局:
《關于申請縣道X293線羅浮山收費站出口至增城交界段提檔升級改建工程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的報告》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要求如下:
一、縣道X293線羅浮山收費站出口至增城交界段提檔升級改建工程(統一項目代碼:2407-441322-04-01-466663)已列入《博羅縣綜合交通運輸“十四五”發展規劃》(博府函〔2022〕72號),項目的建設可以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推進旅游資源開發,加速落實南昆山-羅浮山區域聯動協調發展,對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用地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規則,符合供地政策,原則同意核發工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二、項目選址位于惠州市博羅縣長寧鎮,起于羅浮山收費站,終于博羅與廣州市增城交界處,線路總長度為24.927km。項目擬用地總面積33.8231公頃,其中農用地1.6865公頃(耕地0.0008公頃),建設用地32.1114公頃,未利用地0.0252公頃,不涉及圍填海,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項目建設單位在初步設計階段,要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三、項目在盡量優化線位走向的情況下仍不可避免地涉及生態保護紅線0.7054公頃,不涉及自然保護地,屬于《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中允許有限人為活動的第6種情形,即“必須且無法避讓,符合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的線性基礎設施建設、通訊和防洪、供水設施建設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動;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運輸等設施運行維護改造”。
四、根據國家、省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的規定,認真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前期工作,足額安排補償安置金并納入工程項目預算,合理確定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明確就業、住房、社會保障等措施,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和拆遷戶的合法權益。建設單位在用地報批前按規定做好征地補償安置有關工作。
五、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切實加強對此項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時制止違法用地行為,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我局報告情況。對違法用地行為發現后沒有及時制止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行政責任。
六、建設單位應當對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是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進行查詢核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或者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用地預審手續后,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資源登記等。
七、項目建設單位要進一步處理好項目與電力、通信、給排水等市政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協調關系,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將項目建設及運營過程中產生的環境污染危害減至最低,認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等相關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處理好項目與沿線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及歷史文化保護的關系,盡量避免項目建設對風景名勝區、旅游區造成不利影響。項目建設單位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取得用地、水利、農業、林業、環境、規劃、施工等各類許可文件后方可開工建設。施工期間須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房屋、行人、行車安全。
八、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意見文件有效期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7月25日。
博羅縣自然資源局
2025年7月25日